保障学生饮食安全 呼和浩特给“小饭桌”立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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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0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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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李卓)为了加强学生“小饭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学生饮食安全,10月16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呼和浩特市学生“小饭桌”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要求学生“小饭桌”实行备案管理,开办学生“小饭桌”的经营者应当取得《呼和浩特市学生“小饭桌”备案证》方可经营。学生“小饭桌”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并在用餐场所公示;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并掌握基本知识和设施设备使用方法;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现传染病疫情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凡在呼和浩特市开办学生“小饭桌”的经营者均适用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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