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齐农村食品安全“短板”(2)
国家高度重视基层食品安全工作,2013年,《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出台,把健全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系作为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明确“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今年初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特别强调,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完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重点提高基层监管能力。
“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乡镇一级就成了责任的最终承担者。可事实上,乡镇一级监管派出机构又很难承担如此重任。那么如何补齐基层食品安全治理的短板呢?建议:
一是明晰基层乡镇(街道)派出机构的职责。可借鉴浙江等地经验,在乡镇(街道)成立食安委,由乡镇长担任主任,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本区域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执法协助、宣传教育等工作。对县级派出机构实施双重管理,派出机构人员的考核评优、人事调整等方面,县级主管部门要征求乡镇(街道)政府意见,这样可确保基层食安委统一协调职能的有效发挥。
二是提升基层监管能力。推进基层监管队伍装备标准化建设,优先配备急需的执法装备及检测检验设备,并推进县级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保障基层监管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能检得准、验得明。
三是构建共管共治体系。畅通电话、网络等投诉举报渠道,全面实施有奖举报制度,消除举报者后顾之忧。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和行政处罚等信息,保障基层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以此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农村食品安全不可或缺,只有强弱项、补短板,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确保农村食品安全,才能让广大农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