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品安全治理十年成效如何?乳品安全十年回顾(3)
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引起了全社会对中国食品安全积弊的大讨论,几乎所有矛头都指向体制和法规,说“食品安全就是体制搞坏的,九龙治水,好几个部门管不住一头牛、一头猪”“法规太落后,管不了坏蛋”。这些声音最终促进了前述的机构改革和《食品安全法》出台。但笔者认为,在这个问题上体制和法规多多少少是背了锅的。首先,关于体制问题,是不是一个部门管就一定可以管好,多部门分工合作就一定管不好,真的很难说。以美国为例, 美国的食品安全也不是FDA 一家管,FDA 上归卫生部门管,横向与农业、海关、商务部门都有监管职能的交叉,向下还涉及联邦和州政府之间的分工合作,但美国依然是公认的食品安全体制最完善的国家。再说法规,永远都是先有问题,后有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的滞后性是与生俱来的。
笔者认为,影响我国食品安全最关键的因素可能有两个方面 :
一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忽视自己对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不按要求和规范生产,非法添加,甚至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添加剂等,导致从生产源头上就存在诸多安全风险和隐患。因此,企业必须承担主体责任,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执行力不足。无论是原来分开管的体制下还是现在监管相对统一的体制下,不论是现在的《食品安全法》还是原来的《食品卫生法》,监管检查不到位、执法处罚不到位的情况都不是个案。作为监管机构,执行力就是生命力,应该少一些体制、法规等方面的争论,把精力集中在提升“执行力”上来,解决专业性不足的“本领恐慌”,解决意志不坚的价值观偏向问题,打造出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业务精良的监管铁军。
6.
畅通诉求通道
畅通消费者诉求的法律通道也尤为重要。针对三鹿奶粉事件的民事诉讼都不容易,可想而知一般食品安全问题中消费者要想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有多难。民法面前做到平等并不容易,企业因其资源优势占据明显上风,消费者处于劣势。中国企业除了个别目的不纯的职业打假人,基本感受不到从民法途径来自消费者的倒逼压力。社会共治期待民法向消费者开启更便捷的诉求通道,比如食品安全问题可考虑适用民法简易程序,鼓励集体诉讼,或者允许消费者协会代为诉讼等。让消费者能够拿起法律武器,让社会共治真正发挥作用。此次长春长生问题疫苗赔偿方案的公布,让我们看到了诉求通道畅通的新希望。
7.
监管科学依然在路上
三鹿奶粉事件让人们认识了三聚氰胺,犯罪分子居然掌握了这么复杂的化合物。当其以“蛋白精”的身份出现时,监管人员却对其特性、危害原理知之甚少。由此可见科学能力提升还有空间。三鹿奶粉事件让人们认识到,食品安全监管早已不是有证无证那么简单,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监管,监管科学必须提上议事日程。首先受到重视的是检验技术,事件之后的若干年,各级食品安全检验能力获得了空前的发展,我们的检验机构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已经不亚于任何发达国家。政府投入大量检验资金,食品监测、抽检覆盖面越来越大,样本越来越多,奶粉三聚氰胺更是批批检。检验已经成为食品安全监管者手中的一面“照妖镜”,只要是有嫌疑的物质,几乎都可以被检出来,也成为震慑违法者的法宝。而更能体现监管科学性的另一项技术——现场检查,则发展相对较慢,检查的具体内容还不十分明确,方式方法还需建立,还没有形成对企业记录数据完整性的检查能力,没有形成物料平衡的分析能力,检查的体系性还不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仍然在路上。2018 年市场监管总局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首次实行了体系检查, 公开了一大批企业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瑕疵和问题,效果初步显现。希望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的体系化检查能够开启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的征程,让监管科学上路。
坍塌之后,政府部门做了各种努力,健全制度,改进方式方法,严格监管,行业加强自律,严控产品质量,近些年我国乳粉抽检合格率连年在 97% 以上(其中还包括标签和说明书不规范等问题 , 并不是产品本身质量问题)。但十年过去,依然有很多人对国产乳粉不信任,信任和信心的重建代价如此之高,让我们不得不深刻思考未来食品安全的治理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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