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飞机上猝死 航司一审被判赔38万二审被判无(2)_中华保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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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飞机上猝死 航司一审被判赔38万二审被判无(2)

2019-02-04 06:59 作者:admin

航空公司则认为,公司不应承担责任,旅客在出行时未遵医嘱,应自行承担责任。此外,对旅客进行尸检需要符海涛的同意,航空公司已去函告知只有尸检结论才可能赔偿,符海涛拒不尸检,且自行将符明云尸体火化,应自行承担责任。

对此,符海涛回应称,事发后,在双方交涉过程中,航空公司从未向提出要尸检,反而曾多次要求家属尽快火化。符海涛称,当时是在第一轮调解未能得到答复的情况下,由于尸体停放费用过高无法负担,在事件发生后一个月,才无奈火化。

二审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符海涛二审中明确没有证据证明符明云死亡系由航空公司直接造成。航空公司也未主张该死亡是由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而是主张该死亡是由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

符明云在飞行第一阶段出现晕倒并经尽力抢救恢复意识,乘务人员证实在南昌经停时,其状态不错,并选择留在机舱休息且能自行拿取行李。在此过程中航空公司均予协助,尽力予以照顾。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法律并未赋予航空公司在此时的单方合同解除权,即强行要求旅客下机,更没有强制旅客下机接受治疗的法律义务。相反,此时的旅客有自主的意思表示能力,完全可以自由选择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即下一阶段是否继续乘机飞行。符明云选择继续乘机,航空公司合理附的注意义务就是尽力给予方便和照顾,不宜对航空公司苛以过高的注意义务。一审法院认为航空公司未能及时有效劝导符明云下飞机,而是继续承运符明云正常启航,其行为违背了理性谨慎的人应当尽到的合理注意义务,进而认定航空公司主观上具有过错,缺乏足够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符明云的死亡原因系其自身健康原因造成,航空公司不需对其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撤销一审法院的民事判决,并驳回了符海涛的全部诉讼请求。

(原标题:乘客飞机上晕倒后猝死 航空公司一审判赔38万二审判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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