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项税收利好政策来了!养老及医疗机构免征(2)_中华保健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健康新闻 > 正文

又一项税收利好政策来了!养老及医疗机构免征(2)

2019-02-06 07:16 作者:admin

一是明确了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在保险监管部门出具备案回执或批复文件前依法取得的保费收入,也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避免了由于备案手续的时间差带来免税范围确认上的问题。

二是未列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免征营业税名单,但符合免税条件的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并适用免税政策。政策更为弹性,只要符合免税条件的,并办理了备案手续,就有条件获得免税。

三是规定此前已缴纳营业税中尚未抵减或退还的部分,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而原政策(财税[2015]86号)规定,已经缴纳营业税的,相应营业税税款由主管税务机关予以退还。抵减比退还的方式更为弹性,有利于保险公司降低资金沉淀成本,减轻资金流的负担。

以上三项政策有利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通过明确在保险监管部门出具备案回执或批复文件前依法取得的保费收入,也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以及规定允许此前已缴纳营业税中尚未抵减或退还的部分,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既扩大了保险公司适用免税的范围,又大为降低了其资金占用成本,有利于我国更好地开展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业务,有助于促进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为老百姓提供更多元化的保险服务。

最近关注

热点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