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3)
2019-03-18 15:44
作者:admin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监督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六)其他事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编制情况,争取专项经费保障抽检工作的顺利实施。各计划单列市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既可由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下达,也可由本市市场监管部门下达。要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应急、执法抽检等工作。各省(区、市)局应于2019年2月18日前将省级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或实施方案报送至总局。
总局根据情况可对年度抽检计划进行调整。
总局食品抽检司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慧晨、陈超
电 话:010-88330414、010-88330438
传 真:010-88330414
附件:
1.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品种、项目表
2.2019年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