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招整治养老行业“保健”市场乱象(2)_中华保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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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招整治养老行业“保健”市场乱象(2)

2019-03-27 06:48 作者:admin

(一)强化经营主体责任。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自觉维护保健品市场秩序,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探索养老服务机构承诺备案制度,杜绝违法违规保健品流入经营场所,配合各部门检查工作,做好所属工作人员、入住服务对象的保健品知识宣传教育,遇突发事件妥善处置、及时报警,营造规范有序的经营消费环境。

(二)落实检查监督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一是制定检查计划,确保做到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全覆盖;二是对经营单位认真排查,对不具备经营资质、售卖含有虚假宣传功效保健品产品等违规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改正;三是建立检查台账,对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检查留痕;四是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置。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要主动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老年保健品欺诈、虚假宣传和非法“会议营销”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强社区(村)巡查,动员社区(村)工作人员及志愿者加强对辖区的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报送属地政府。对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快速核实、快速处理;对投诉举报的案件线索,一查到底,依法严惩,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四)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保健品标签标识、宣传材料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含有虚假宣传功效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非法销售假冒伪劣保健品以及以仿冒手段“搭便车”“傍名牌”销售商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保健食品、保健用品、保健化妆品等保健品违法广告。严厉查处以直销、会议营销形式从事“拉人头”的传销行为。严厉查处违规售卖理财保险产品。严禁假借养老服务名义,针对老年人的非法集资行为和利用养老服务场所进行虚假宣传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依法查处违反养老机构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建立部门沟通协同机制。主动对接相关责任部门,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及损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对违反养老机构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对于不能认定是否违法违规的行为,要固定证据,尽快通报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自查自纠。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全面自查,填写《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自查情况表》(附件1)并将自查结果报所在区民政局。各区民政局组织相关科室和监督执法机构立即行动,全面排查辖区内各养老服务机构,主动配合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排查保健品经营活动,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组织集中整治。各区民政局在全面摸排和边查边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执法打击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严打震慑效应。同时,进一步落实监管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认真总结提升。各区民政局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经验、做法,结合本区工作实际,研究提出建立打击和防范保健品乱象长效机制的建议、措施。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市民政局成立整治养老行业“保健”市场乱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局长李红兵担任,副组长由养老工作处处长、社会福利管理处处长担任,各区民政局主管副局长、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分管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养老工作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治养老行业“保健”市场乱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对各区民政部门、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和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

各区民政局在本区政府的领导和市民政局指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区域内的养老服务机构整治“保健”市场乱象工作负责,重点对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农村幸福晚年驿站)等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排查,加强对养老服务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宣传引导。

五、工作要求

(一)组建专门工作机构。各区民政局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组,承担本辖区内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对整治过程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指导、及时沟通,推动解决。各区民政局在本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7日内将联络员的姓名、部门、职务、工作电话、手机和电子邮箱报送至市民政局养老工作处(联系人:孙常虎,联系电话:65395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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