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通报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典型案(2)_中华保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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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通报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典型案(2)

2019-03-27 06:49 作者:admin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处以1.8万元罚款。

6、赤水市刘某某利用保健品诈骗案

基本案情:2018年5月至11月期间,刘某某以其弟刘云刚名义开办“赤水市延龄亿嘉食品经营部”,并与邓某、张某某等人在赤水市租赁门面开设“健尔康”“华林国际”保健食品销售门店,以会销方式销售“健尔康牌德康口服液”“雪源胶囊”“国欣胶囊”“苗王酒”等保健食品。在销售过程中,当事人宣称:“购买后不消费的产品可以回购,购买的产品和赠送的产品可以寄存代售并连本带利返还”等,同时宣称喝了“健尔康牌德康口服液白头发都会变黑”“核酸可以治疗糖尿病、心脏病、风湿等病”,还以承诺每年组织旅游等方式诱导中老年人购买上述保健食品,先后有144名中老年人上当受骗,涉案资金达400余万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以保健食品销售为噱头,诱导会员认购保健食品进行返利分红,涉嫌虚构标的物诈骗财物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和《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食药监稽〔2015〕271号)的规定,赤水市市场监管局已将此案移送给公安机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7、六枝星瑞锦潼医疗器械咨询服务部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六枝特区星瑞锦潼医疗器械咨询服务部针对老年人销售由四川星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的西伯利亚白桦茸饮品,并利用星瑞公司提供的宣传视频,宣传白桦茸产品具有增强人体免疫,能够防癌症,对糖尿病具有疗效等。2018年5月,当事人利用视频宣传天门冬氨酸钙食品添加剂产品,并在现场按照视频宣传片与老年人提供的补钙产品做对比实验,并宣传其销售的天门冬氨酸钙食品添加剂产品钙含量最高,产品对人体具有补钙疗效。截至案发时,当事人违法经营额99180.00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以罚款20万元行政处罚。

8、习水县福禄堂副食店虚假宣传保健食品案

基本案情:习水县福禄堂副食店于2018年10月14日租赁习水县喜百年酒楼,以会议销售的方式从事“珍迪牌卵白蛋白口服液”等保健食品销售活动。在销售过程中,当事人利用口头宣传以及视频播放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向在场的100多名老年人宣传“珍迪牌卵白蛋白口服液”具有治疗前列腺炎、糖尿病、老血管病、肝瘤等疾病的功能,并可以预防癌症,增强免疫力,有病治病无病防身等。截至案发时,当事人以3500元两盒,额外赠送两盒并承诺发放1200元红包一个的方式,销售“珍迪牌卵白蛋白口服液”124盒,销售额共计108500元人民币,案发后,经执法人员教育,其现场退还了消费者上述款项。

法律依据及处罚: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五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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