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医生注射镇静药性侵女患者 多地曾曝光类似案件(2)
面对频发的医患间性侵案件,有人提议可效仿有的国家建立监督人(Chaperone)制度,要求医生在进行涉及乳房、阴道等敏感部位检查时邀请其他医务人员监督者见证。
事实上,医患之间实行“第三人在场”在国内已有先例。早在2013年,河南省卫生厅制订出台《河南省医疗系统“以病人为中心”优质服务60条》,其中第18条规定:男性医务人员为女性患者进行诊查时,须有护士或家属陪伴。条例甫一出台,即引发热议。
“一旦医生未遵守两人以上的规定就要惩罚,大城市(医院)人满为患,恐怕手术等待时间久的局面会进一步恶化。”金宏伟认为,河南地方政府的立法尝试是预防方式,但仍破解不了性侵或猥亵发生后的认定难题。
不过,在邓学平看来,在全国性立法缺位、短期内推进困难较大的情况下,出台地方性法规值得鼓励,“强制要求医院男性医生为女性患者查体时须有护士或家属陪同,对于防止性侵或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邓亦指出,配置足够多的监督保障人员可能会加剧医院的人力紧张。一位不愿具名的广州某三甲医院医生告诉澎湃新闻,这种做法不免有因噎废食之嫌,“我们也曾遇到过诊疗时不肯脱衣裤的患者,每次都要喊护士来,哪有那么空?”此外,有些疾病涉及到高度的个人隐私,患者也未必希望家属了解到自己的病情。
周浩认为,陪同手术一定程度上还会影响医生的注意力。《医学人文面对面——最新医疗热点案例评析》一书作者、浙江大学医学院在读硕士徐志杰对澎湃新闻表达了他的担心,“如果出台硬性的法律规定,很有可能会矫枉过正”,导致医生宁可降低肛肠指检、乳房检查等体格检查的执行率,而以辅助检查来代替。
对此,邓学平持相似态度,他觉得陪同监督实际上是对医师的不信任,并不利于建立和谐、互信的医患关系。他建议采取更加折衷的方式——患者在认为必要时有权要求护士或者家属陪同。
毕业于北京大学医学部全科医生姚弥目前服务于北京市新街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他接诊的患者大多来自社区,上至耄耋老者,下至学步孩童。即便是四五岁的小女孩,将听诊器置于其胸前时,姚弥也会在先征询孩子意见,如果需要就换成女医生来听诊。
姚弥告诉澎湃新闻,整体而言,在我国的医疗语境中,对患者隐私的认知还很缺乏,要从诊疗环境、医学院校教学制度和临床医生的服务技巧几方面来改善。姚弥至今记得,很多年前本科实习时他和四五名同学一起被老师带去检查某女性乳腺癌患者的胸部,“挨个摸,到最后从病人的神色已经可以看出非常不适”。
解决之道:法律约束还是行业自律?
《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与此同时,《执业医师法》第22条也明确指出了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需履行的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等。
周浩坦言,截至目前,《执业医师法》缺乏保障患者在接受身体检查时不受到性侵的具体规定。
对此,邓学平则认为医生性侵患者的案例虽时有耳闻,但总体上仍以个案居多,“从刑法的角度,医生性侵患者跟普通性侵案件采取的是同样的证明标准和处罚标准”。他指出,目前的《执业医师法》第16条已有规定,执业医师注册后有受到刑事处罚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邓学平建议,有必要在《执业医师法》中进一步增加相关规定,如禁止医师对患者进行性侵的内容、患者投诉的处理程序、赋予患者更加便捷有效的求助和固证机制以及查实性侵后的法律责任;另外,可以规定详细完善的身体检查操作指南,为医师检查异性患者提供操作层面的标准;而对医生性侵患者达不到刑事处罚标准的,应当给予包括吊销医师执照在内的行政处罚。
那么,除了诉诸法律手段,是否可以寻求行业内部约束?
徐志杰告诉澎湃新闻,相较国内,西方国家的医师行业协会对行业的监管更加规范。他介绍,以英国为例,若医患之间产生超出治疗以外的关系,如:恋爱关系,医师协会就会强制要求医生终止对该患者的治疗,必要时还会将其调原工作单位。
通过强化行业内部自律来避免法律规范的缺位,周浩觉得这种制度值得借鉴。邓学平也表示认可,“行业协会可以确认行业应当遵守的职业准则和道德、行为规范,哪些行为超出了检查的范围从而涉嫌性侵,依然需要靠行业内部去确认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