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三甲医院院长曝光!曾说:做不做由你 不做滚蛋(2)
2017年5月份,周某因为其家农村要建新房子和其的女儿要出国读书,便问小A索要50万好处费,小A为了感谢一直以来的关照也同意。即上述分两次转账的50万费用。
2017年间,小A曾对周某说想借30万元做药品。而周某此前放有30万元在老乡吴某2那里,便就叫小A去吴某2那里借,并借到了30万元打了一张30万元欠条,交由周某保管。
周某称,这30万云小A还没有还。上述好处费都不是还借款,否则自己会将借条给回小A。好处归好处,借款归借款。
具体怎么关照,另证实,小A在2016年做大输液和2017年药品前,周某都事前交代医院药剂科黄主任和小A联系对接;小A|做设备生意时,周某直接交代医院的设备科阳科长把按照小A提供的产品参数拿去招标,并将低价信息告诉小A,使得小A所在的公司就顺利中标。
而且,在输液和药品结款上,周某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关照小A,不与为难,让小A顺利取得货款结算。
根据吴某2的证言,上述30万借款确有发生。吴某2在证言中称周某平时放有一些钱在其处用于放高利贷,其会给周某相应的利息。
可以看到,以上证言已经将小A所辩解的“还钱”一说推翻了。而广西X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证言也推翻了小A所称的“应当是单位行贿罪”一说。
根据证人吴某1的证言,广西X医疗器械有限公司Y医药公司的子公司,小A在2016年起挂靠在Y公司做业务员跑有钦州市上述三甲医院的业务。
2017年3月,吴某1将小A挖到X公司做总经理来跑业务,小A在2017年6月做了一些上述三甲医院的医疗器械业务。公司只是给小A业务经费提成,具体的业务往来都是小A与相关领导、业主接触,其间的经济问题是小A个人的行为,其与公司其他领导均不知情。
同时,X公司的出纳人员证实,2017年5月底,小A预支了一笔28万元,申请的理由是“费用”,具体是什么费用并没有讲清楚,至今该款项没有归还。
作为当事人的小A,在证言中讲出了更多细节。
对于同医院院长的认识并得到其关照,小A予以承认。
小A没有到广西X公司工作之前所做的药品业务是其挂靠在广西Y公司做的,投入和利润都是自己的,其只是交一定的管理费及税费给广西Y公司,因此送给周某的钱是其自己的。
2016年初,小A刚做上述三甲医院的葡萄糖注射液,周某提出要求让其与章某合作,章某不出钱,利润三七分,年中时,小A按约定转了5万元到章某的账户后告诉了周某,周某叫小A以后直接把钱给他,并提出了利润五五分成,小A很生气,不想给周某这么多,但周某说做不做由你,不做可以滚蛋。
小A担心以后会失去该三甲医院的业务,只好答应,按照五五分成,但周某从来不出资。
同时,小A对法院认定的行贿金额不予否认。
2016年底,周某推荐小A到广西X公司工作。2017年3月间,小A任广西X公司总经理,参与周某所在的三甲医院的外科手术显微镜,手术头架及牵拉系统招投标。
小A销售的设备是是公司的自营业务,员工做成业务,公司都会给一定的提成,小A做成一单公司会给10%-20%的提成。
当周某索要50万元好处费是,小A想设备中标合同的金额有270多万元,按自己做成的药品和器械的提成,自己应给周某的好处费也有50万元左右。所以,小A就先从广西X公司预支应得的提成28万元并凑够50万元,然后分两笔转到周某指定的周某2账户。
法院认定,被告人小A所行贿的金额中有51.6万元是被索贿的,且认罪态度较好,对小A可以从轻处罚。便有了开头的判决结果。而周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将另案论处。
赛柏蓝器械认为,行贿受贿,一直是行业顽疾,破坏医院采购医疗器械产品的良性循环秩序,不利于行业长久发展。无论行贿还是受贿,利益都是一时的,一旦东窗事发,再面对铁窗忏悔,为时已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