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鼓励大医院取消普通门诊!!我省出台(2)
2019-02-14 06:38
作者:admin
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本药物的予以通报
我省将严厉打击非法渠道购销药品、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药事管理,健全药品遴选、采购、处方审核、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评价等标准规范,促进合理用药。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强化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作为处方点评的重要内容,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本药物的予以通报。加强药学服务能力建设,开设药学门诊,开展家庭药师签约服务,更好地满足患者安全用药需求。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得收入不得用于分红
我省将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监督管理,其所得收入除符合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不得违反经营目的,不得将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依法公开服务价格等信息。对医疗机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的,依法依规惩处。
严肃查处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
我省将强化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加强对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的监管。加大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力度,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严格执行"九不准"、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处理等相关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纳入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
严肃查处假冒医疗机构推销药品等非法行为
我省将加强对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广告宣传的管理,严肃查处假冒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讲医疗和健康养生知识、推销药品、推荐医疗机构等非法行为。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
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用信息纳入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在"信用黑龙江"网站公示。
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完善以执业准入注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为基础的医疗卫生行业信用记录数据库。
建立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建立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记者阴祖峰
编辑林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