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销保健食品 违规应上黑名单(2)
2019-04-09 17:41
作者:admin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杜承骏表示,在会销活动中,促销员与消费者一对一交流,促销员为了完成销售任务,很容易进行虚假宣传,有关部门很难进行有效监管。多年的实践证明,这种销售模式确实弊大于利,应予以严格限制。同时,很多会销活动在人口密集的居民社区举办,存在严重的扰民问题。应允许企业在会议场所举办健康讲座和推介产品活动,以正确的导向宣传产品,但应禁止在会议场所销售产品。
会销保健品监管亟待加强
“针对会销保健品乱象,我国应制定《会议营销保健品管理办法》,明确定义、划清范围、制定行为准则,作出可操作性强的法律规定。”杜承骏强调,保健品销售利润大,现场销售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被坑害的大多是老年人,又很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必须制定更为具体的监管条款。对于利用会销模式进行传销、诈骗的违法犯罪分子,应按照相关法律的上限予以从严从重惩处。
朱巍指出,会销保健品企业大多持有营业执照,由于举办地点不固定,销售期间不对外开放,具有隐蔽性强、流动性大的显著特征,形成取证难、界定难、取缔难,给有关部门监管带来了极大困难。
“我国保健行业最为稀缺的资源便是信用。”贾亚光认为,有关部门应将会销保健品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的重点领域,加大抽检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将不合格产品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我国应加快保健品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保健品企业诚信档案,实施违法失信保健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对违法企业进行警告,对上“黑名单”3次的企业应禁止开展会销活动。此外,会销保健品从业人员准入门槛很低,素质良莠不齐,应大力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建立从业人员准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