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全市重特大疾病补充 医疗保险制度的意(2)
2019-04-11 15:35
作者:admin
(三)严把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但本人不愿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费用、在非当地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美容、保健等非必须项目和酗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交通事故发生的费用不纳入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对弄虚作假骗套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人员,取消待遇资格并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处理。
(四)各县(区)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紧密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基金筹集到位、管理措施到位、待遇支付到位。
本意见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住院医疗费用结算以入院日期为准)。
中共固原市委办公室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