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市场“百日行动”典型案例(6)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行为已构成《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二)(三)规定的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9791073.5元,并处罚款1208926.5元,合计3100万元。
二十六、四川省成都市查处成都鸿润铭琦商贸有限公司无证经营、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通过电话销售“阿拉伯血钻野燕麦”及“英国卫裤”过程中,其销售人员宣传其产品具有保健和治疗功能。销售人员用于销售“血钻野燕麦”压片糖果、“英国卫裤”的“话术”,即销售人员与客户沟通的语言范本:阿拉伯血钻野燕麦是目前解决男性性功能(前列腺)方面最好最专业的一个产品,之前有个湖北武汉的刘德明,51岁,才用1个多月,增大0.5公分左右。这个产品是从阿拉伯进口过来的,我们国家是没有的。同时,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及无证经营食品。当事人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2万元。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3266万元,罚款25.554万元。
二十七、贵州省查处爱生康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违规直销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代理销售直销企业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权健公司”)的产品以来,通过网络发展会员,由会员在店铺之外直接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共发展会员300余人,用于销售的产品共107种,销售金额6591.1万元。经查明,截至案发时,权健公司在贵州省范围内未获得直销经营区域许可。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未经批准从事直销经营的行为违反了《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销售收入252.46万元,罚款43万元。
二十八、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查处杨某、汪某、罗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
基本案情:杨某、汪某、罗某等 3 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宣传凤冈县出品的“吕家传医用冷敷贴”保健用品适用于颈椎病、肩周炎、腰肌劳损、腰椎间盘突出、骨刺、骨质增生、风湿类、 痛风、月子病等疾病,并通过传销进行销售,至案发时,已经发展下线达 1400 余人(含外省人员),涉案金额 2500 万余元。经调查,该组织分为5 个级别:“天使”“合伙人”“董事”“官方”“联合创始人”,每种级别是按照购买产品的数量来区分和晋级,购买 5 盒以上即称为“天使”,30 盒以上就成为“合伙人”,累计购买金额达到 98 万后就成为“联合创始人”,该组织还设置了按照层级高低返利比例,层级越高,返利越高。
案件进展: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该组织涉嫌传销,目前该案已移交公关机关进一步侦办。
二十九、云南省富宁县查处富宁红瑞食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通过采取免费服务、发放宣传材料、播放视频材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对商品“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驼鸟油抑菌软膏”、“破壁松花粉制品”等商品的性能、功能等作虚假宣传,宣传中称“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对人体筋膜有治疗作用,可内服可泡酒外擦。“驼鸟油抑菌软膏”主要功效是消灭无菌性炎症、修复再生细胞、疏通经络。“破壁松花粉制品”宣传能有效预防感冒、习惯性便秘、糖尿病、肿瘤等各种疾病。
法律依据及处罚:对于当事人的虚假宣传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3万元。
三十、宁夏石嘴山市查处银川辉春达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消防等单位对惠农区德俊商厦四楼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正组织几十名客户开展施特劳斯智净HSNF-300M7净水器会议营销活动。当事人在销售活动中,通过播放视频和做电解实验,对比自来水和净化水电解后的视觉效果,向消费者传达自来水中含有“重金属”“致病菌”“致病微生物”等有害物质的信息,长期喝这种水会使人患多种疾病,最主要的就是患癌症,造成消费者的恐慌心理。同时,通过促销价与正常销售价对比、向顾客明示虚高的售价,使消费者对该产品的售价信息产生错误认识,达到欺骗、误导消费者,推销其净水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