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件曝光丨违法销售进口食品,被罚1800万元!(2)
2017年底,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获该区邬龙门市部违法发布保健食品虚假广告宣传案。当事人虚假宣称伊路健牌蜂胶等保健食品胶囊可治愈胃炎、高血压、糖尿病、胰腺炎、脑溢血、脑梗塞、肺气肿、坐骨神经炎及癌症等。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五)项的规定,该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15万元。
08、湖北武汉瞿某、吴某、刘某涉嫌制售假冒“周黑鸭”食品案
2018年2月,湖北省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公安机关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查处4个制售假冒“周黑鸭”产品的黑窝点。经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对该案查扣标识为“周黑鸭”商标产品鉴定,认定非该公司所生产,且其未授权涉案嫌疑人使用“周黑鸭”等注册商标。瞿某、吴某、刘某等涉嫌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周黑鸭”产品的行为,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该局将该违法制售生产经营假冒“周黑鸭”产品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09、重庆市合川区渝川良仓超市经营“江小白”牌假冒白酒案
2017年底,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川区分局根据举报线索,经查实5家由渝川良仓超市销售假冒“江小白”牌假冒白酒案,涉案物品263瓶,货值金额4208.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17年10月,该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江小白”牌假冒白酒263瓶;2.罚款4.5万元。
10、广西钦州巫某未经许可从事酒类产品经营案
2017年底,广西自治区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获巫某无证销售食品案。经查实,当事人2016年5月至案发前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酒类产品经营。涉案货值10.9万元,已销售的违法所得2.9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对当事人无证经营酒类产品的行为作出处罚:1.没收非法物品;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9万元;3.罚款10.9万元。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下一阶段,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始终保持对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坚决保持高压严打的态势,严厉惩处食品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努力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