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中办、国办发文:食品安全出问题,地方领导...(2)
2019-05-06 22:04
作者:admin
“食品安全依赖一种企业守则,有些食品生产经营者见利忘义。国家规定了一些监管和要求,包括食品安全法,号称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但是企业并没有认真落实跟进。”宋华琳分析说,关键在于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让其守法经营,强化自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内部管理。另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坚持严字当头、重典治乱,通过巨额处罚、数罪并罚、联合惩戒,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那么,究竟应该如何将“最严问责”落到实处?
有业内人士认为,问责不能有盲区,既要处理乱作为,也要处理不作为。现在有个别领导干部抱着“只要不出事,永远不做事;不求过得硬,但求过得去”的心态,在职不做事,有责不担当。这种心态表面上是慵懒散,实际上是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规定》明确了三大督促落实的手段:
一是跟踪督办,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对落实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是履职检查,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应当结合巡视巡察工作安排,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三是评议考核,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充分发挥评议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针对这三大手段,朱毅认为是三管齐下,“这三驾马车和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奖惩联系在一起,是具体的可行性方案。通过这种捆绑,把安全的风险防范意识内化成党政领导干部的一种意识和信念,防患于未然,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避免最终酿成食品安全事故”。
“地方政府必须要建设相应的监管能力,其中包括建立一套食品安全监管的溯源制度,最后要查清责任。另外,整个生产过程都要包括各种记录,以便未来解决认定责任的问题等。”郑风田认为,《规定》的出台,推动了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最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所以,要从制度设计的层面来保障党政同责、齐抓共管,以期能够切实落实。这次《规定》从制度层面和法规层面,给党政干部关于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具体的考核监督指挥方案。”朱毅说。
来源:法制网
编辑: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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