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新办法解决押金退还“共享”老问题仍揪心(2)
“用户要维权,一个办法是可以与企业进行协商。由企业给出解决方案,如果觉得能够接受,用户就需要等待退押金;如果协商不成的话,用户既可以向消协进行投诉,也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说。
如果上述两个渠道都行不通,岳屾山认为,用户还可以考虑走司法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不过,对于一些网友提议的多人“组团”诉讼,岳屾山认为实际效果可能不会特别大。“‘组团’诉讼看起来就是人多声势大一些,但是程序走到最后的法院或者相关部门那里,最后还是按照单个案例来逐一处理。”对于相关企业来说,岳屾山指出眼下主要应该看其运营情况如何。“没钱的话,可以走申请破产程序。但是企业破产就意味着资不抵债,客户的押金还是很难全额得到退还。”岳屾山也提醒用户,今后要提高相关风险防范意识。
而在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看来,目前解决“退押金难”的思路需要调整。
“如果让用户一直等待,没几个用户有耐心等下去;但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的话,司法强制肯定有用,有用户会拿到一部分钱,但同时企业可能就没有了。企业没有了之后,更多人的押金等权益就会受到损失。”朱巍说,最好的办法还是把市场出现的问题交给市场,想办法让相关企业继续存活下去,“收拾残局的不一定是政府部门,也可以是别的有资金且想要进入该行业的企业。”
观点
新规仍有进步空间
关键要做好监管前移
“这个征求意见稿,对押金的性质做了明确规定。押金不能用,所有权是用户的,只能存在那里,这个是最根本的。此外,其他方面的规定都很有必要。”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朱巍说。
但朱巍同时认为,征求意见稿出来得有些太早也太晚了。所谓“太早”,是指目前只是在征求意见,还没有正式出台并实施;所谓“太晚”是指在出现“退押金难”问题之前,这个征求意见稿并未出台。“之前有的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但是效果比较有限。企业一旦被曝遇到退押金难问题,往往就已经不行了。”
“现在的问题就是,用户这块儿等不了,企业看起来又没有钱,油米不进了。一味要求其强制承担,意义也不大。”朱巍建议,对于相关企业来说,目前还是有办法可以解决困局的。“一种是像ofo这样的变相还债,将‘债’转为使用权。这样,用户的权益和企业的权益是相捆绑的;第二种是,企业间进行合作,有钱的出钱,有市场没钱的可以把市场份额、股权等给这些有钱的企业。这样,新企业能够扩展市场,旧企业能够还上押金。”
而对于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朱巍认为虽然押金等规定细致明确,但仍然有可以进步的空间。“比如目前看主要部门是交通运输部,应该还有其他的部门,需要进一步明确其主管部门。并且,要对企业的独立账号和独立财务情况进行公开,做到信息的全面公开。”朱巍说,此外最重要的还是要做到监管前移。征求意见稿将押金所有权等说得很清楚,那么押金到底怎么用、后续怎样监管等,更需要提前下好功夫。“前面的诸多事项做到位了,就不会再有太大问题了。”本报记者 李松林 插图 宋溪
(责编:张静也(实习生)、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