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各地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2)_中华保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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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各地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2)

2019-05-07 22:37 作者:admin

如果怀疑自己患了职业病怎么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卫生计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根据情况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并与所在单位联系,依法享有职业病治疗、康复以及赔偿等权利和待遇。

目前,我区有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西工人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院)、梧州市工人医院、桂林市第二人民医院、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梧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等8家职业病诊断机构,基本满足全区职业病诊断、检查、救治的需求。

与此同时,业内人士表示,从事采矿、建筑工程等行业的农民工是主要职业病患病人群,患病农民工维权意识淡薄,维权成本过高,常常会碰到无法维权等难题。专家呼吁,健全职业病救助体系,畅通救助通道,保障农民工职业病患者获得公平待遇。

3  加强职业健康保护

当前,我区经济建设正处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聚焦职业病防治重点工作,开展职业病防治,对于保持经济工作稳中求进总基调,推进“建设壮美广西 共圆复兴梦想”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据统计,近年来我区职业病人数有所下降。“十三五”期间,我区新增职业病244例,较“十二五”同期下降5.36%。到2018年,新发尘肺病年增长率由“十二五”的9.16%下降到3.80%,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由“十三五”期间的每年100例下降到每年63例,下降37%。此外,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等主要急性职业中毒发病人数较“十二五”同期下降11.61%,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发病人数较“十二五”下降2.86%。

通过实施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强化行政执法查处、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等工作,我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有序开展,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切实保障。2018年,我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由2016年的25%,逐步提高到53%。职业病监测范围覆盖全区所有市、县,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达到100%。

2019年,我区将继续加强职业病防治法规标准制度建设,职业健康队伍建设,监测报告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及能力建设。同时,加强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大力开展职业健康宣传培训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努力完成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阶段性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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