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检察全面审查机制还原命案真相(2)_中华保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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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检察全面审查机制还原命案真相(2)

2019-02-21 11:34 作者:admin

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国家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技术专家、中国刑科协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周颂东:通过这样一个技术性证据审查能够防漏纠错,福建省在2006年,发现在法医方面存在有一些问题的案件比例在13.86%。开展了这项工作以后,到了2010年,通过技术性证据审查问题案件率下降到了6.8%。2017年基本上在5.3%左右。

主持人:这次采访的时候,记者也听到了一个词,叫做亲历性办案机制,这是什么意思呢?

周颂东: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当中,过去可能比较多地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这样就很难发现一些可能存在的潜在问题。我们现在通过书面审查与调查核实相结合这样的方式。比如说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要对被害人进行询问,要对相关的证人进行询问,或者要对有关的证据材料进行具体地核实。这些实际上都是亲历性办案的一种具体的体现。

主持人:普通的醉驾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周颂东:比如说醉酒驾车,如果醉酒驾车的过程当中,他本意是不想危害公共安全,发生了第一次碰撞之后他停下车了,这种情况是属于交通肇事,如果他已经发生了第一次碰撞,却没有停止,而是放任这种结果,又发生了第二次碰撞,造成了重大的伤害或者公私财产的损失,这时候他就是间接故意,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可以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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