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剖析卫生健康领域基础性法律立法焦点(2)
2019-02-22 05:17
作者:admin
“医疗卫生领域的法律法规长期以来比较散乱,业内人士希望这部法律起到基础性作用,推动相关法律体系的建构。可是,医疗卫生领域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比如,精神卫生法调整的是具体精神病患者以及预防、治疗、康复的问题,是精神病医院、医生和患者之间类似于个体之间的关系。如果按民法传统说法,这属于平等的服务提供者和服务接受者的关系。”王晨光说,再比如传染病防治法规范的是公共卫生领域的一个行业,它面对群体健康,由国家主管部门牵头,对传染病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总的预防控制,所以它又属于一个纵向关系。
“卫生法领域包括形形色色的法律关系,一部法律怎么能够调整这么多不同的法律关系?怎样才能把这个条理梳理清楚,怎样才能涵盖在一部法律当中?这是立法上的大难题。”王晨光说。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解志勇教授则主张,结合英文名称“health law”和中国国情,这部法的名称建议为“卫生与健康法”。
首都医科大学副教授刘兰秋的建议则是,以“基本医疗卫生法”之名立“医疗卫生基础法”之实。
也有业内专家认为,对法律名称的争论,反映了这部法律的定位尚不明晰。什么该写入法律、什么不该写入法律,这方面更是众说纷纭。
在此前的一次立法研讨会上,一些专家讲到了儿童近视预防、手机网游上瘾等问题,这些是不是也应该写入法律?“这部法律写不过来。”王晨光认为,先把框架性的法律立了,具体的单行法律就好办了。
在王晨光看来,在健康中国、健康优先的背景下,需要推行健康入万策的理念,即在所有制度设计时都要考虑贯彻健康中国战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应当将所有相关的法律关系都纳入进来,厘清立法逻辑,促进医疗卫生健康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