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泥头车司机为抢黄灯丢性命 驾驶室被对半劈(2)
可怜来自异乡的罗某年仅38岁,父亲早年去世,78岁的母亲在老家需要豢养,16岁的儿子也在读中学。罗某是一家人的经济支柱,他和妻子来中山打拼好多年,2008年还考了驾照做专职司机。后来,又在老家买了一辆二手泥头车跑起了运输,这样就能赚多点养家。▼
出事当天,罗妻接到工友的电话,说她老公在斗门出了事,让她赶紧过去处理。当她赶到交警大队时,却发现和丈夫已经阴阳两隔,最后一面也没见上。她哭得昏天黑地,不知道如何把这个噩耗告诉老人和儿子……
企业监管不力负连带责任
事故虽然查清楚了,但交警并没有罢手。因为这是一辆营运车辆,这辆超载100%以上的货车,为什么能够脱离公司的监管而上路呢?▼
这里面名堂就多了。中山市坦洲镇鹏宏沥青有限公司接到运输任务后,把它分包给车队长冯某;冯某因为春运(2018年春运)车队人手不够,就找另一个车队的司机罗某帮忙。几手转包,都没有签任何合同。
说白了,罗某就是把车挂靠到公司接活干,他和冯某都不是这家公司的员工。没有统一管理,更谈不上统一的日常车辆维护、司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联系全靠工作群里吆喝,公司根本管不了员工超载。很多司机为了赚更多的钱,根本顾不上控制重量,很多司机还觉得超载一点点没什么大不了。▼
没有一起事故是偶然的,背后都有深刻的原因。交警很快得出调查结论:中山市坦洲镇鹏宏沥青有限公司对这起事故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
第一,公司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与本单位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没有落实货物运输车辆的装载、过磅、源头管理责任;
第二,公司将沥青承包给个人,没有签订承包合同,没有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前来装载沥青的车辆流动性大,没有固定的车辆运转,且对前来装载沥青的车辆无法进行监督和落实管理措施;
最终,中山市坦洲镇鹏宏沥青有限公司被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3万元的处罚。
去年以来,珠海交警对交通死亡事故进行深度调查,倒查事故原因,追究相关管理者的法律责任。希望通过这个案例,引起广大企业的重视。
不但企业如此,个人也一样。如果你把自己的车借给醉酒、无证甚至吸毒的人开,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也会依法追究车主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