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药专家被揭底 四大”神医”遭曝光(2)_中华保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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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药专家被揭底 四大”神医”遭曝光(2)

2019-03-01 18:08 作者:admin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这些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涉嫌虚假广告罪。它是导致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可能是发布者,比如电视台或者广告经营者就是广告的制作者。如果是诈骗也是有可能的。电视台发布的虚假广告,广告主就是药企、医疗机构,通过该自然人的代言,如果构成诈骗,要追究诈骗罪。

  在邱宝昌看来,一旦经公安机关查实此类广告涉嫌虚假宣传甚至诈骗,这位所谓的专家“刘洪斌(滨)”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根本就不是广告,不是该药品的功效,是虚构事实骗取别人钱财,以广告的形式,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播出,如果构成构成诈骗,就要追究她诈骗罪,这应该由公安机关侦查,得出结论。但这里她逃避不了两种责任,一是民事责任,与广告主发布虚假广告,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二是,她违反了《广告法》关于药品不得做代言,药品不能宣传疗效。而她对于非处方药进行虚假宣传,做了临时证明,她就要承担行政责任。”

  其实,像刘洪斌(滨)这样涉嫌传播虚假医药广告的职业化代言人并不在少数,有自媒体就梳理了经常出现在电视屏幕上的“四大‘神医’”。当然,“神医”这个词是打双引号的。除了刘洪斌(滨),还有李炽明、王志金(王志今)、还有高振宗(高振忠)。这些所谓“神医”的共同点是——年纪都不小、名号乍一听都很唬人、几乎没有他们搞不定的疾病、对药品治疗效果的描述往往都颠覆常理。

  与此同时,我们还发现,这些涉嫌虚假宣传的医疗资讯、节目或广告常出现在非一线的卫视频道或地方频道中,中国传媒大学电视学院副院长曾祥敏教授认为,当前竞争激烈的电视环境为这类“神医”身份去伪存真设置了一定难度。“这种所谓的养生、健康、以及医药的‘知识’,它能够登上我们所说的二三线卫视,一方面表明它能够非常低成本地占据节目时间,另一方面可能给他们带来一定的广告收入,所以这些卫视在‘恶性’竞争中,对所谓‘专家’的真实身份,包括对所讲述‘知识’的真伪性不去做判断,完全是在市场利益的驱使下,而且随着这个人在不同的卫视出现,他的身份像滚雪球似的被抬高,因此掩盖了真实身份。现在的媒体竞争以及大家对相关电视内容的自律缺乏,导致这种现象的出现。”

  在这里,也提醒大家,尤其是老年朋友们,不要轻信那些号称“包治百病”,以及所谓专家采访、患者叙述的医药广告,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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