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交警曝光酒驾醉驾名单 这五类交通违法最可怕(2)
交警提醒: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文明礼让,是对每一位驾驶人的基本要求,在道路上行车更应遵从“一看、二让、三通过”的准则,只有时刻把他人的生命放在心上,才能让道路更安全、通畅、和谐。
No4.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2018年,全市共发生127起因转弯的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引发的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案例:2018年6月24日22时20分许,罗某驾驶桂B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搭乘侯某、覃某沿G80广昆高速(南百段)由百色往南宁方向行驶,至612KM+500M处时客车车头碰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桂K号牌重型仓栅式货车尾部,造成客车驾驶人当场死亡、客车上的两名乘客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死亡交通事故。
法规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第4项 机动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以外道路上行驶,未按规定与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的,处100元罚款。
交警提醒:追尾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跟进距离少于安全距离。特别是前车为大车的时候,为了安全,切勿紧贴着大车,一定要留出更大些的安全距离。
No5.不按规定会车
2018年,全市共发生115起因不按规定会车引发的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案例:2018年12月30日10时10分许,庞某驾驶桂F**9小型面包车搭载8人沿101省道由南宁方向往横州方向行驶,覃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相对方向行驶,行驶至S101省道79KM+400M处,两车会车的过程中,庞某驾车越过道路中心虚线左转弯驶往对向车道,覃某发现险情后采取措施避让不及,致使重型半挂牵引车车头碰撞小型面包车车身右侧,造成面包车车上1名乘客当场死亡,其余7人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法规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4条第1款第一项:
违反会车、超车、掉头、倒车规定的,但在超车、会车时未按规定使用灯光装置的处150元罚款。
交警提醒:该案中庞某驾驶小型面包车不仅超员,而且违反规定会车,可以说交通法规意识淡薄。只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敬畏生命,才能避免事故的发生。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