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相!监控视频曝光!跳楼产妇两次下跪求剖(3)_中华保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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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真相!监控视频曝光!跳楼产妇两次下跪求剖(3)

2019-03-07 06:34 作者:admin

@一个爱抹茶的菇凉:这样的家庭真的是……在这种时候,产妇的感受才是最直观的,为什么在被告知顺产施行有问题时家属仍坚持顺产?实在不理解。

@feifei大小米:肯定是被逼的绝望了才选择跳楼的吧


@埃奇沃思盒状图:产妇授权给了他丈夫!!因为她信任他的丈夫!!结果下跪也没换来婆家一家子的同情!!产妇的妈接受采访的时候还在为这个畜生丈夫说话!!气死我了 能公诉么

医院不能说没责任

@AI~小污妹:双方都有责任,首先一个待产孕妇既然没人看着,医院真的是不负责,一米多高啊,爬上去很吃力费时的,要是有一个人看着还拽不住一个产妇?其次,家属也是,这个时候应该是产妇最大,应该听从医生建议以及产妇自身意愿。


@没心-怎么伤:笑话,产妇产床脱光待产坠楼医院没责任,当时待产医生责任护士呢???这个责任推卸的好, 

@壹刀Emoon:疼痛情绪失控?!那种情况还有力气跳楼?就算情绪失控,为什么不用药止疼?为什么不立马征求家属意见进行剖腹产?!一群医生护士在干嘛?一尸两命!天理何在?!

@陕北零零七:一个疼痛难忍,不穿衣服的孕妇,是如何从一米多高的窗口跳出去的,真是难以想象。那么一个疼痛难忍,不穿衣服的孕妇爬窗跳楼时,医生,护士去那了???孕妇跳楼,医生,护士在没在现场?在,几个人就拉不住一个,疼痛中不穿衣服的孕妇从一个一米多高的窗口跳下去???请解释

@TCPAPFA:开始医院建议剖,自己不要,后来自己要剖,医院会不让?医院每天那么多人生孩子,但凡有个指标跟不上都建议你剖。责任确实是有,毕竟在医院自的杀,但是说医院眼睁睁看人跳楼的人真是其心也恶,但凡是个有良知的人,也会拦,何况是医生护士,要么没看见,要么没拦住。没在现场还往阴暗想,真可怜 

为什么一定要家属同意?

@可研报告王学宝:除了产妇,没必要征求其他任何人意见

@苦食轩主人:下一阶段的立法程序应该考虑以产妇父母为第一签字人,丈夫为第二签字人,公公婆婆无权决定。或者允许产妇自行决定,当面告知风险录音录像即可。

@用户62090:杀人啊!这事为什么一定要家属同意?

@我是恬恬呀:一个女的十月怀胎挺着大肚子 好不容易要卸货了还要征求你们同意。咋不上天呢

@五五五五五不5:所以现在就是除了产妇本人,谁都可以决定她的命运

有网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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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什么情况下需要剖腹产?什么情况下可顺产?该剖不剖会有什么后果?

另外,产妇在清醒状态下,有没有权利遵照医嘱来决定自己的分娩方式? 

但对于这两个问题的讨论并没有停止。我们且听说医学专家和法律专家怎么说。

01

产妇有没有权利遵医嘱决定分娩方式?

答:产妇本人才是行使手术选择权的主体!

那在医生给出分娩方式的建议之后,决定最终的分娩方式的,究竟是产妇自己还是产妇家属呢?这也是网友讨论最热烈的话题。

贺芳介绍,分娩方式的选择,除了取决于产妇的子宫收缩力量、胎儿的大小、产道空间等因素,还要考虑产妇的情绪。换句话说,产妇是有权利遵医嘱来决定自己的分娩方式的。

“无论是顺产还是剖宫产,在医生眼中,保障母婴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贺芳说,分娩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无论是剖宫产还是顺产,都需要视产妇的情况而定,信任医生,不盲目追求“剖腹产”,在可能的条件下尝试顺产,与医护人员充分配合,才能最大限度保障母婴安全。

广医三院医务科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相关规定,如果产妇符合剖宫产手术指征,且有剖宫产的必要,产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无精神疾病、神智清醒等),则产妇本人是行使手术选择权的主体,可以决定自己的分娩方式并签署手术同意书,家属应当尊重产妇的权利。而对于有精神疾病、未成年人,或者患者本人不能理解或不愿了解手术措施等情况,则需要代理人代表患者行使其在医院诊疗期间的知情同意权。

广州市律协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马锦林律师也指出,根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孕妇有选择分娩的权利。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也就是说,剖腹产手术首先应取得孕妇的书面同意书,”他说,只有不宜向孕妇说明的,才需家属签字。


02

什么情况下需要剖腹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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