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万支问题疫苗曝光,长生生物道歉就够了吗?(2)
记者了解到,长春长生的涉案狂犬疫苗并未上市销售,其生产记录如果只是成分含量造假或者更改有效期,那么该狂犬疫苗按有关规定属于“劣药”。
阮齐林告诉记者,刑法上的生产、销售劣药罪属于实害犯,要求已经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才能构成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未造成严重危害的,不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但如其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根据刑法第149条的规定,应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阮齐林表示,虽然长春长生没有销售行为,但是根据《解释》第2条,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规定的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只要涉案狂犬疫苗货值达到15万元,即可认定长春长生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
如果长春长生涉案狂犬疫苗的生产记录造假不涉及药品管理法第48、49条所列项目的造假,而是其他一般生产记录造假,阮齐林表示,这种情况下长春长生将不构成犯罪,但是生产记录造假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政责任是免不了的。
如何规范药企诚信生产?
据了解,长春长生已不是第一次被点名通报了。2017年11月3日,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在样品抽样检验中检出长春长生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4-01的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
“药企为何会屡教不改?关键在于药企的违法成本太低,罚了款、换个药名又继续经营。”刘俊海说,要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就必须抓住典型,依法从严处理。一旦长春长生构成刑事犯罪,除了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还要严格落实行业禁入制度。
记者了解到,药品管理法第75条明确规定,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除了严格落实对药企的监管,政府相关部门还要积极引导药企树立安全至上、诚信经营的理念,提升疫苗生产企业的公信力和核心竞争力。”刘俊海表示。
长生生物背后仍有四大疑问尚待解开
一问
为何时隔近9个月才公布处罚决定?
7月15日,国家药监局通报了长生生物子公司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生产记录造假问题,问题疫苗的盖子因内部人举报而揭开。吉林省食药监局已收回其《药品GMP证书》,同时叫停其狂犬疫苗的生产,有关调查仍在进行。截止上一个交易日,长生生物股票已连续5天跌停。期间,另一个盖子又被打开。7月19日,长生生物发布公告,收到关于“百白破”疫苗旧案的处罚决定书。
7月20日,吉林省食药监局在官网公开了这一决定书,落款处日期是7月18号。
这一决定的作出,距离旧案立案,已过近9个月之久;而距离狂犬病疫苗事发,仅过了三天。
这样的时间安排是出于怎样的考虑?中国之声记者昨晚多次拨打吉林食药监局多位负责人电话,均无人接听、或挂断了记者来电。
二问
问题疫苗去哪儿了?
处罚决定书中写道,没收库存的剩余疫苗186支。但在库存之外,已有252600支问题疫苗销售到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这些疫苗去哪了?公开报道中,《新京报》一篇发表于去年11月5日的报道有所提及——报道引述山东食药监局市场处负责人的话说:1、有关部门正开展召回工作;2、问题药品已全部封存。3、这批药安全性没问题,是效价不达标,目前没发现接种这批疫苗出现问题的案例。
关于安全性的说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专家给予证实:可能影响免疫保护效果,但接种安全性风险没有增加。
但究竟有多少疫苗流入市场?是全部封存了,还是的确有孩子注射了问题疫苗、有多少?有没有孩子因为问题疫苗患病、健康受损?家长们如何判断自己的孩子接种的是不是问题疫苗,有无救济渠道?
中国之声记者昨晚试图就此询问山东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没有得到答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方面则表示,周一再考虑就相关问题作出回应。
三问
长生生物是否有所隐瞒?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当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但直到三天前,长生生物才打破沉默,披露了处罚事项,并承认百白破生产车间已经停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