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小学幼儿园禁止制售生冷食物,相关负责人需一同就餐(2)_中华保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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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小学幼儿园禁止制售生冷食物,相关负责人需一同就餐(2)

2019-03-09 04:50 作者:admin

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堂原则上不得制售冷食类、生食类、裱花糕点以及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根据需求必须制售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设置专间或者专用操作区。

3.严格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管理。各学校要依据《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条例》,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自身管理。要建立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制定饮用水 污染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供管水人员每年必须要进行健康体检。特别是远郊区实行自备井供水的学校须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供学生使用的饮水机和净水器要有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批件,并按照说明书进行水质净化设备滤芯的更换与清洗消毒工作。有条件的学校可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定期对饮用水水质进行检测,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学校不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

(三)要积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引导

各区教委要督促学校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各学校要将食品安全、健康饮食纳入教育教学内容。每学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题教育,并将食品安全与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活动紧密结合,开展经常性教育。要通过宣传栏、宣传册等途径和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向师生、从业员工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实现教育对象的全覆盖。要充分利用“阳光餐饮”建设成果,采取举办“学校食堂开放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等活动,普及相关科学常识,有效提升师生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各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家校信息沟通工作,建立、畅通家长与学校的信息沟通渠道。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安排学校相关负责人每顿饭与学生一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供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组织学生代表或者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注重听取家长委员会、学生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建议。要及时核查处置媒体和师生反映的学校食品安全问题,避免食品和饮用水安全领域信息不实报道的传播,最大限度凝聚共识,营造共同推进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要严格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

各区各学校要对标新要求和师生的新需求,切实履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职责,深入学习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北京市中小学食堂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中小学校外供餐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要根据学校工作实际,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细化分解,坚决做到刚性落实。要遵循各项要求组织学习培训,要根据各项要求抓好日常管理,要依据各项要求组织对照检查,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到实处,有效维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要有效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隐患整治

各区教委要督促学校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责任,全面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要加大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检查力度,每年重要时间节点和春、秋季开学后对学生食堂和供餐企业开展专项检查。要主动争取属地专业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建立顺畅有效的工作机制,共同排查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有效防控安全风险。

各学校要建立食品安全状况自查自评制度,全面梳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管理和供餐设施设备的检查。每学期要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彻底排查食品安全隐患,重点在春秋季开学和中高考前、夏季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时期、季节交替期对学校食堂、供餐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狠抓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治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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