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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药品质量安全风险自查路径

  1月20日从兰溪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强化药品生产质量安全意识和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该局出台了全国范围内首个《药品安全风险交流指导意见》。

  兰溪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适用于不同药品生产企业之间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开展药品安全质量风险管理检查交流和学习讨论,明确在监管部门成立秘书处牵头企业开展药品风险交流,秘书处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交流检查。

  同时,《指导意见》的出台也为各企业之间搭建了药品质量管理交流平台,明确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作为监管执法依据,但要求被检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并报风险交流工作秘书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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