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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2019年统一城乡居民医保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国家医保局获悉,2019年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面启动实施。

  这一部署在自于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国家层面首次从统筹城乡的角度,对城乡居民医保年度重点工作进行统一部署,体现了国家医保局职能整合和相关部门衔接过渡。

  《通知》首先落实了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医保惠民政策,提高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人均新增40元,其中一半(20元)用于大病保险,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90元。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新增40元,达到每人每年220元。

  《通知》强调,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抓紧推进整合工作, 2019年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面启动实施。同时,全面推进和完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做好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

  《通知》还要求各地改进管理服务,推广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保障制度“一站式”结算,巩固完善异地直接结算,为城乡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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