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癌药进医保特效药大降价 江城患者负担减轻(3)_中华保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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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癌药进医保特效药大降价 江城患者负担减轻(3)

2019-03-22 01:22 作者:admin

来自武穴的张女士,患有右侧乳腺浸润型导管癌,需要使用进口抗癌药拉帕替尼。但由于医院缺货,她不得不去药店购买。“按照规定,只有享受武汉医保的重症患者,在武汉的药店购买这种药,才可以直接进行医保报销。”张女士说。尽管拉帕替尼已被纳入医保,但如果她使用的药物不是在医院住院时所开,原则上没有办法在武穴走医保报销程序。她担心,自己可能无法享受该药进医保的福利。

患者韩先生反映,在定点药店购买抗癌药,还存在治疗“真空期”的问题。他说,已进入医保的进口抗癌药,需要患者拿着医保卡去定点药店购买,才能享受医保报销。而一些住院患者,一开始没想到用某种药,住院期间又想用了,根据一些医院的规定,要先办理出院,才能去购买。而且,出院一周后才能再入院。这在无形中形成了规范治疗的“真空期”,患者存在病情恶化的风险。“希望进口抗癌药之类的特殊用药,不纳入医生的药占比考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说。由于医生有药占比考核,一些医生有时不得不让患者去定点药店买药。此外,医院也面临着医保定额结算的难题。住院报销的比例越高,医院超支就会越多,一些医院担心,一旦当期医保定额超标,超出部分要由医院或医生买单。基于这些原因,部分医院才会故意备药不足,出现“药物进了医保却进不了医院”的现状。

因17种抗癌药医保超标

医院将会得到合理补偿

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职工医疗保险科工作人员介绍,《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特药定点医院要严格按照特药使用范围,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备齐特殊药品,不得要求住院患者到门诊或其它医药机构自费购买特殊药品,一经查实,从定点医院结算费用中相应追回参保人员购药费用,并将违规情形纳入年度信用等级评定处理。特药药店要严格执行特殊药品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根据参保人员用药登记情况备齐特殊药品,做好参保人员外配处方审核、用药信息的登记和配药等各项工作。

对于有的医院因医保定额引发的药品缺货现象,这位工作人员称,2018年11月印发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明确指出,各统筹地区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做好17种抗癌药配备,依据临床诊疗原则,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保障参保者特别是特重大疾病患者的用药权益,确保药品供应。因17种抗癌药纳入药品目录等政策原因导致医疗机构2018年实际发生费用超出总额控制指标的,年底清算时会给予合理补偿,并在制定2019年总额控制指标时综合考虑抗癌药合理使用的因素。

此外,今年1月10日,国家卫健委新闻发言人宋树立就17种纳入医保目录的抗癌药在医院的供应保障情况答记者问时表示,卫健委正积极推进17种降价抗癌药进入临床,下一步还将继续指导医疗机构加强谈判药物配备。

责编:张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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