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曝光2017年食品药品十大违法典型案例!(2)
2016年11月3日,利川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与利川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进行性保健品专项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刘X在未申办任何证照的情况下,于2015年10月在利川市清江大道143-5号设立“爱侣保健店”,从事避孕套、保健器具、消毒用品、性保健品等四大类产品的经营活动。
在该店门市保健品货柜中现场查获质量可疑的虫草鹿鞭王【标示生产企业:西藏万龙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标示批准文号:藏卫食准字(2009)第020号,规格:9900mg*10粒/盒,生产日期:20160618】,经抽样送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9030 SN/T 4054-2014《出口保健食品中育亨宾、伐他那非、西地那非、他达那非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检验:其胶囊含西地那非691.4mg/kg,胶丸含西地那非856.8mg/kg。
经查,该店销售的上述产品,均为该店负责人刘X从一上门推销的个体商贩手中购进的,在购进上述产品时既未按规定要求索取、查验和保存生产企业的产品生产批件及供货单位的资质资料,也未按规定要求索取进货票据,同时也未按照规定要求建立进货台帐或购进登记,因而导致上述产品的具体进货数量、销售数量、销售单价等情况无法进行准确核查。2016年12月12日,利川市食药监局组织有关食品、医学、药学专家对刘X经营的保健食品“虫草鹿鞭王”中非法添加西地那非对人体健康危害作用的鉴定会,一致认为,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西地那非,尤其是在脱离医生指导下使用该品,足以对服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属于销售有毒有害的保健食品。利川市食药监局立即移送公安机关查处。2017年11月24日,利川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刘X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六、邓**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的白酒案
2017年10月18日,利川市食药监局接投诉举报称在利川市清源大道98号“韵利副食店”购买的“国窖1573”白酒系伪造中国.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厂名厂址,要求进行查处,利川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于当日对邓*匀经营的“韵利副食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销售柜台上尚有待售的3件(共计18瓶)“国窖1573”白酒,并实施了查封扣押。后经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打假办鉴定人员鉴定:此批次产品是伪造该公司厂名厂址的假冒产品。当事人涉嫌经营假冒“国窖1573”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利川市食药监局依法取缔其经营行为,没收假冒白酒并处以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
七、王X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审查许可证案
2017年5月4日,利川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食品安全日常检查中,发现当事人负责提供利川范围内“XX外卖”网络订餐平台的受理入网和配送服务,至检查当日,“方燕烤猪蹄”、“那些年麻辣烫”等商家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未审查“方燕烤猪蹄”等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即批准其进入“XX外卖”网经营,并为该商家提供了配送服务,利川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当即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17年5月11日前审查已进入“XX外卖”网所有食品经营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对未取得许可的商家立即下线不在网上进行经营和配送服务,查验商家经营资质合格后方可入网配送并建立审核台账。
2017年7月3日,利川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网络订餐专项检查中又发现食品经营商家“小城大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未审查“小城大厨”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材料即批准其进入“XX外卖”网经营,并为该商家提供了配送服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审查经营许可证的行为,根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湖北省利川市X妹娃食品有限公司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