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图曝光!产妇跳楼医院凌晨再发申明解释五(3)_中华保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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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图曝光!产妇跳楼医院凌晨再发申明解释五(3)

2019-02-17 21:19 作者:admin

9月3日上午9时,绥德县公安局负责人来院召开警、院、家属三方座谈会,通报产妇跳楼身亡的初步调查结论,建议产妇家属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异议。

三、事件主要争议点释疑

(一)产妇死因?

公安部门已出具书面调查结论:排除他杀,产妇系跳楼自杀。

(二)究竟是谁拒绝剖宫产?

1、 产妇夫妇在产前签署《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签字、按指纹确认顺产意愿;

监控图曝光!产妇跳楼医院凌晨再发申明解释五

2、 《护理记录单》记载产程中家属三次拒绝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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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监控视频中产妇与家属沟通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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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何必须家属签字?

产妇签署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产程记录产妇血压、胎心正常)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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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护人员是否存在监护失位?

1。 产妇系成年人且无精神病史,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即使在待产室内医院也无权限制其人身自由;

2。 一般产妇顺产产程长达数小时,中途多数会起身在分娩中心外与家属谈话或散步助产;

3。 事发时待产室内共有5名产妇,当班助产士在产房接新生儿,二线助产士在待产室内巡查各产妇产程进展;

4。 该产妇曾多次走出分娩中心与家属沟通,因此其最后一次走出待产室时,助产士未料到该产妇进入待产室对面的备用手术室跳楼身亡。

(五)医院窗户为何无防护设施?

1。 事发窗台高1.13米,符合建筑安全规范,无意外坠楼可能;

2。 《消防法》第二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七章第四款明确:“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无论因为何种原因,此事件都是任何人不愿意看到的悲剧,我院始终对产妇的不幸离世深表哀悼与同情。

愿尘埃早定,逝者安息、生者坚强。

特此说明

榆林市第一医院

2017年9月5日

监控图曝光!产妇跳楼医院凌晨再发申明解释五

剖腹产由产妇还是家属定?

产妇在生产过程中,是否要选择剖腹产等相关事宜,该由谁来决定和签字,是产妇本人还是其家属? 

公立三甲医院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妇产科副主任医师贺银燕告诉澎湃新闻,从全世界范围来看,都是鼓励顺产这一自然的生产方式。但在临床工作中,经常会出现一些特殊或复杂的医学情况(医学指征),需要剖宫产;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不存在需要剖宫产的医学指征,但产妇和家属坚决要求剖,医院在反复沟通和告知产妇及家属剖宫产风险之后,产妇和家属不为所动的情况,医院会适当放宽剖宫产的指征。

她说,几乎所有的产科手术,在知情同意书上,患者本人和其家属双方都签字同意才可以进行手术。这是因为,双方签字才表明,双方在了解了目前手术风险的基础上仍然同意该诊疗方案。如果患者和家属意见不一致,医院首先会加强沟通,尽力让双方都知晓并理解,以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然后才进行手术等治疗。当然,也有非常紧急情况下,进行特殊处理的案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如遇紧急情况,也可以在家属不签字情况下手术。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仅仅患者本人签字,就不能进行剖腹产等手术吗?


一位妇产科专家告诉澎湃新闻,这主要是为了避免出现意外情况。手术不能保证百分之百成功,如果手术中或手术后,患者死亡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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