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图曝光!产妇跳楼医院凌晨再发申明解释五(4)_中华保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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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图曝光!产妇跳楼医院凌晨再发申明解释五(4)

2019-02-17 21:19 作者:admin

这位妇产科专家表示,剖腹产也存在羊水栓塞、出血、伤口感染等风险,甚至影响第二次生育。所以,在临床中,她碰到一些案例,产妇头胎B超发现是女孩,生产过程中已经出现了难产的情况,家属仍然不同意剖腹产,因为担心影响生育二胎。医院只能拼命跟家属做工作。

专注于医疗领域的上海海上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晔表示,手术无论成功与否,承担后果的都是患者本人。

刘晔提到,《侵权责任法》第55条明确规定了患者的自决权,即患者本人有权知道病情和医疗措施,并有权自主作出决定。即使某些病人在入院时将此知情同意权委托给了家属行使,但家属代做决定的权利仍然来源于病人,二者矛盾时,医生应尊重病人自己的意愿。

刘晔表示,患者的自决权是极其重要的权利,表明毎个个体都是独立的、自主的,尤其在生病时,这一权利依旧属于自己,而不能被家属剥夺,由家属代为决定生死。作为医生,应当知晓并充分尊重患者的自决权。

刘晔表示,在美国等国家,医院都严格实施患者本人签字的制度。如果其他人代签,可能要坐牢。即使患者患的是癌症,医院也会将病情充分地告知患者本人,请其自主决定未来的治疗方案。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侵权责任法》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该法律第七章是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该法律第五十六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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