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叫停“药房托管”,今后拿药有什么变化?(3)_中华保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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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叫停“药房托管”,今后拿药有什么变化?(3)

2019-02-18 15:18 作者:admin

  公开数据显示,2017年医药整体市场为20016亿元,其中,零售市场仅4003亿元。有分析认为,若“处方外流”市场真的如行业预测达到2500亿元甚至更高,那么将给当下市场带来新一轮洗牌。

广东叫停“药房托管”,今后拿药有什么变化?

  时间轴 | 药房托管的“前世今生”

  1997年,国务院在《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文件中最早提出,要“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

  2000年,国家八部委联合发文明确指出,“解决当前存在的以药养医问题,必须切断医疗机构和药品营销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要在逐步规范财政补助方式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把医院的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独立核算、照章纳税”。

  2001年起,“药房托管”合作形式开始萌芽。这一年,国务院决定进行“医药分离”的试点,希望以此改变药品价格高的现状。中央八部委在《关于“三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既着眼当前,解决‘三项改革’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又注重长远,探索建立医药分营的医药卫生新体制”。

  2001年6月到2003年底,三九集团成功托管了柳州市中医院、扬州市中医院、玉林市中医院等7家医院药房,并和广州市、沈阳市、大连市等地的10多家医院签订了药房委托管理合作意向书。这在当时被视为医院实行“医药分开”的一种模式和大胆的尝试。

  2002年,国家九部委下发的《关于完善“三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允许探索以门诊药房与医院脱离为原则的其他改革形式”。

  2003年底至2005年,有不少地方上的尝试,如四川华西医科大附院与企业合作将门诊药房社会化成药店;武汉万佳乐医药公司托管了8家社区医院的药房;上海浦东的通用技术集团医药控股有限公司与云南弥勒县医院、河南洛阳市中心医院等签署了“医院药房托管协议”。

  2005年9月,南京市雨花台区政府将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分别与南京国盛药业有限公司、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医药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托管协议,雨花台区所有医疗机构全面实现了药房托管。

  2006年,南京市将所有一级医院、二级以下医院全部托管。

  2010年,上海市闵行区和郑州市推出的药房托管模式,主要采用信息化和现代物流手段,将药房物流交由第三方托管,医院实现零库存。

  2013年起,药房托管持续升温,据《经济参考报》2016年报道,全国范围内,约有半数以上的二级及以下医院已实施或计划实施药房托管。

  2015年国办发布《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出解决当前存在的以药养医问题,必须切断医疗机构和药品营销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关系。药品“零加成”政策在全国公立医院开始全面推行,公立医院门诊药房也随之变成了成本部门。

  2017年1月1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的通知》,提出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统筹推进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鼓励到零售药店购药等改革,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加快建立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推进医药分开。

  2017年7月,广东发改委发布《药房托管行为反垄断执法指南》,涉及公立医院、托管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3类主体的39种行为表现。

  2018年11月26日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文《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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