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济南市中央厨房食品安全风险公开评价情况发布(2)
通过上图可以看出,全市22家中央厨房企业主要在设施设备管理、原料控制和管理、虫鼠害控制、机构人员管理、留样管理、检验检测、餐饮具清洗消毒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风险:
(一)设施设备管理方面
主要表现为部分企业场所布局不合理,交叉现象严重,人员通道和物流通道交叉,未严格遵循“生进熟出”单一流向原则,配料间和烹饪件之间没有隔断防护,极易导致产生交叉污染;有的企业更衣室空间不足、设备不够,如二次更衣间洗手水龙头不是脚踏式或者感应式,没有干手设备,缺少必要的清洗、消毒设施;有的企业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不及时,导致设备老化生锈、设施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等。
(二)原料控制和管理方面
主要表现为部分企业采购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时,进货查验记录不规范,索证索票不齐全,散装食品标签标识不清;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贮存不规范,个别企业存在食品储存容器落地存放、生熟混放,食品贮存不能满足温度要求,特别是冷冻保存产品,储存设备设施的温度控制不能满足储存的要求。
(三)虫鼠害控制方面
主要表现在部分企业对虫、鼠害的防治认识不到位,场所环境存在卫生死角,挡鼠板、防蝇纱窗、防鼠地漏等缺失或设施安装、使用不规范,如个别企业虽然安装了风幕,但是风幕的吹风方向不对,吹向加工间内,起到相反的作用。
(四)机构人员管理方面
主要表现为部分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企业食品安全的专题研究和专项检查落实不到位,食品安全制度和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的可操作性不强,缺乏对企业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知识掌握不足;个别企业存在法人不是第一负责人、不任命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专题研究报告缺乏针对性;个别企业对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结果不能及时进行整改、没有制定食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负责人不熟悉处置过程等。
四、食品安全风险原因分析
(一)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没有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个别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应有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因中央厨房食品经营企业加工的食品多配送到本企业连锁门店使用,不直接面对消费者,企业在整个过程中既是食品加工者,又是食品使用者,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缺乏独立第三方的有效监督,片面追求效率和效益,放松了对食品安全的管控,潜在食品安全风险仍然存在。
(二)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执行不到位
企业虽然建立了必需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环节加工操作规程,但是没有按制度、规程的要求严格执行,流于形式,部分企业实际从业人员加工操作片面追求方便、效率,工作标准自我要求不高,致使加工操作行为长期不规范。且日常疏于管理,不能发现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进行有效纠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长期存在。
(三)人员、经费投入不到位
部分企业检验人员数量不足,检验能力不足,操作不熟练,个别企业检验人员甚至不会检测,不能有效把好食品安全检验关。有的企业设施设备经费投入不足,不能及时对不合理布局进行改造提升,不能及时按需增加新的设施设备,不能及时对老化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改造升级,从而增加了食品安全风险。
(四)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
部分企业从业人员培训相对欠缺,培训次数较少,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与日常工作脱节。没有采取采取有效方法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培训流于形式,没有起到对日常工作的规范、指导作用,无法有效规范从业人员加工操作行为。
五、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