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曝光10个食品药品典型案例,涉及售卖假药、生产不合格食品(3)_中华保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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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曝光10个食品药品典型案例,涉及售卖假药、生产不合格食品(3)

2019-05-07 17:32 作者:admin

该医院未按照医疗器械标签标识要求贮存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比照《邢台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平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4万元的行政处罚。

10、宁晋县某美容美发用品店销售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案

2017年4月18日,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美容美发用品店销售的进口化妆品悦诗风吟(套盒)11盒标签无中文标识,且不能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产品合格检验证明、生产厂家及供货方资质等,执法人员当场扣押了上述化妆品。经进一步调查,该店于2017年3月从石家庄某经销商处购进进口化妆品悦诗风吟(套盒)36盒,已销售25盒,违法所得750元,售出产品无法召回。

该店销售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比照《邢台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店作出了没收进口化妆品悦诗风吟(套盒)11盒;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50元;罚款人民币225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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