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2)
(三)突出重点民生事项,优化政务服务。积极推动民生事项“掌上办”,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研究制定“掌上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在河北政务服务网和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同步公开、动态调整。纳入“掌上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事项,及时在政务新媒体提供办事入口,更加方便群众办事。2019年底前,基本实现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事项在政务新媒体办理。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实体政务大厅的线上线下联通、数据互联共享,依托河北政务服务网健全服务功能,实现用户统一、业务协同、数据同源、服务同根、一次认证、一网通办。注重创新服务模式,把握政务新媒体分众化、差异化特点,开发微信小程序、提供办事平台移动端适配版,扩大服务受众,提升服务效果。(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四、规范运维管理
(一)严格开设整合。根据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整体协同发展原则,规范有序开设政务新媒体。省政府办公厅要开设政务微博、微信,连同已开通的河北政府网移动客户端构成省政府“两微一端”政务新媒体系统。各市、县(市、区)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应开设微博和微信,其他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规范开设。要按照集约节约原则统筹移动客户端等应用系统建设,可结合实际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网络问政等内容纳入各地“冀云”客户端。政务新媒体名称要简洁规范,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相关联,并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要保持一致。做优做强政务新媒体主账号,清理整合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账号,确属无力维护的坚决关停。单位内设机构原则上不得单独开设政务新媒体,禁止任何个人以单位名义开通政务新媒体。建立分级备案制度,政府部门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要向同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备案,市、县、乡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要向上一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备案。主办单位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注销或变更账号信息并向社会公告。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政务新媒体开设整合和公告备案工作。(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二)严格发布内容。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制度,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坚持分级分类审查,先审后发。建立信息发布三审机制,权威稿件、事项通知、回应网民咨询等由处(科)室工作人员采写自审,处(科)室副职二审,处(科)室正职三审,涉及行政区域内重大政策发布、解读及民生领域重大事项的重要稿件由单位分管负责人再审,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重大舆情应对稿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终审,必要时会同宣传、网信、公安等有关部门共审。不断加强改进内容建设,提高政务信息发布质量,要指定专人专岗负责政务信息收集、采编、发布工作。建立原创激励机制,重视内容原创性,提高原创信息比例,尽量做到“权威信息原创发布”。规范转载发布工作,转载内容原则上只转载党委、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国务院和省政府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省政府及其部门主办的政务新媒体应及时转载;涉及某个行业或地区的重要政策信息,有关地方和部门要及时转载。主办单位要建立网络内容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巡视检查,做好巡查记录,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权威。(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三)严格发布形式。准确把握政务新媒体传播规律和公众需求,及时更新信息内容,保证发布频次。各市、县(市、区)政府政务新媒体要每个工作日更新,省政府各部门每周更新不少于3次。丰富传播内容呈现形式,积极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访谈交流等形式发布,贴近公众、贴近生活,吸引公众关注和参与。建立政务新媒体与主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政府网站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对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重要政务信息进行独家发布或联合发布,扩大政务信息的传播范围。依托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完善和使用统一的咨询答问库,对公众问题咨询和投诉举报等内容做到及时、权威反馈,不断提升答问效率和质量。(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