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综合防(2)_中华保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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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综合防(2)

2019-02-28 06:44 作者:admin

2.加强考试管理。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坚决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考试次数,小学一至三年级不得举行全校统一考试,四至六年级每学期可举行1次全校统一考试,考试内容严禁超出课程标准,市级质量监测每学期不超过1次。初中除学业水平考试外,质量检测每学期不超过1次。学校要遵循教学规律,严格控制各学科测验次数,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精神负担,克服以考代教。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严禁以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

3.减轻学生课外学习负担。家长要配合学校切实减轻孩子负担,不要盲目参加课外培训、跟风报班,应根据孩子兴趣爱好合理选择,避免学校减负、家庭增负。

(四)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

改善视觉环境。改善教学设施和条件,鼓励采购符合标准的可调节课桌椅和坐姿矫正器,为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学习环境。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严格按照《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建设,落实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采光和照明要求,使用利于视力健康的照明设备。加快消除“大班额”现象。学校教室照明卫生标准达标率100%。根据学生座位视角、教室采光照明状况和学生视力变化情况,每月调整学生座位,每学期对学生课桌椅高度进行个性化调整,使其适应学生生长发育变化。

(五)实施视力健康综合干预工程

1.科学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要进行统一保管。学校教育本着按需的原则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家长陪伴孩子时应尽量减少使用电子产品。有意识地控制孩子特别是学龄前儿童使用电子产品,非学习目的的电子产品使用单次不宜超过15分钟,每天累计不宜超过1小时,使用电子产品学习30~40分钟后,应休息远眺放松10分钟,年龄越小,连续使用电子产品的时间应越短。

2.坚持眼保健操等护眼措施。中小学校要严格组织全体学生每天上下午各做1次眼保健操,认真执行眼保健操流程,做眼保健操之前提醒学生注意保持手部清洁卫生。教师要教会学生正确掌握执笔姿势,督促学生读写时坐姿端正,监督并随时纠正学生不良读写姿势,提醒学生遵守“一尺、一拳、一寸”要求,即眼睛与书本距离应约为一尺、胸前与课桌距离应约为一拳、握笔的手指与笔尖距离应约为一寸。教师发现学生出现看不清黑板、经常揉眼睛等迹象时,要了解其视力情况。

3.建立视力档案,定期开展视力监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开展0—6岁托幼机构儿童和散居儿童定期健康查体工作,同时要开展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对发现的视力低常儿童,及时告知家长进一步诊治,做到早监测、早预警、早发现、早干预。2019年起,0—6岁儿童每年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在检查的基础上,依托安徽省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将0—6岁散居儿童及托幼机构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信息及时录入,进行电子存档,并随儿童青少年入学实时转移。学校配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开展中小学生视力筛查,将眼部健康数据(包括屈光度、眼轴长度、屈光介质参数等)及时更新到视力健康电子档案中,筛查出视力异常或者可疑眼病的,要提供个性化、针对性强的防控方案。小学要接收医疗卫生机构转来的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确保一人一档,并随学籍变化实时转移。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严格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每学期2次视力监测制度,对视力异常的学生进行提醒教育,为其开具个人运动处方和保健处方,及时告知家长带学生到眼科医疗机构检查。做好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新发率等的报告和统计分析,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视力筛查。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把视力监测和筛查结果记入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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