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信阳11家药企被通报,荣盛大药房被依法(4)
4、药品储存环境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时,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控。如:企业阴凉库温度2017年9月13日22点10分至2017年9月14日20时温度超标;2017年10月5日相对湿度超标,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控;(*08404)
一般缺陷:5项
1、库房无防止室外装卸、搬运、接受、发运等作业受异常天气影响的措施;(04605)
2、企业用于运输药品的冷藏车未定期检查、清洁和维护,并建立记录和档案;(05201)
3、部分药品验收时未按照规定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07601)
4、验收结束后,抽取的完好药品放回原包装箱,加封但未标示;(07802)
5、部分拆除外包装的零货药品未集中存放。(08312)
处理措施:要求企业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总局令第28号)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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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证书编号:豫AA3760270/A—HEN14—061
检查范围: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第一类)、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检查时间:2017年11月7日至8日
检查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现场检查发现问题:
严重缺陷:0项
主要缺陷:4项
1、企业未定期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内审;(*00801)
2、企业2016年度未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验证和校准;(*01711)
3、企业从事冷藏冷冻药品储存、运输等工作人员未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02802)
4、部分药品直接放于地面上。(*08308)
一般缺陷:5项
1、企业部分岗位工作人员着装不符合劳动保护和产品防护的要求,未穿着工作服;(02902)
2、企业部分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2017年未进行年度健康检查;(03001)
3、企业对抽取的整件药品未开箱抽样检查;(07702)
4、常温库储存的药品未采取有效防鼠设施;(08305)
5、药品储存作业区内存放有与储存管理无关的物品(08316)
处理措施:要求企业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总局令第28号)限期整改。
来源: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