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隐瞒艾滋病感染者身份 医生取消婚礼被骂渣(2)
进手术室前,赵天突然被叫到医生办公室。“你是感染者,为什么不告诉我们?你这样做有意思吗?” 看上去不到三十岁的女医生脸红到脖颈,挑着眉毛,指着“HIV阳性”的化验结果,提高音量,“你办出院吧,我们这里防护条件不齐全,没有办法给你做手术。
去年十月起,赵天发现自己患上了肛周脓肿,起初只是在小区里的一家诊所敷药、输液,后来“包块越来越大、越来越疼”,于是去了当地的公立肛肠专科医院就诊。
“当时特别尴尬,我在那里收拾东西准备离开,一个病房的人就在旁边盯着我问‘你怎么还没做手术就走了啊,为什么啊’,特别尴尬。”赵天回忆。
在社交媒体,他看到不只一个和自己的经历相仿的、被拒诊的案例。在河南郑州,一位感染者和医生约定好时间进行肛肠手术,但在医生得知感染者的艾滋病情况后,只说了一句“你走吧,我够给你面子了”;在江西南昌,一位感染者在外务工,遭遇车祸,但在抢救过程中,医院因为其HIV阳性拒绝提供手术,最后经过志愿者协调,才在第二天得以安排手术,但因为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期不得不截肢。
这些对赵天冲击很大,他开始思考如果有一天自己遇到紧急情况需要手术要怎么办:“恐惧可能都是源于无知吧,有的医生不给艾滋病感染者进行手术,可能是因为他不知道要怎样做、做什么防护,不知道怎么让自己免于被职业暴露威胁,那我就自己先去学,如果有一天需要手术了,我来告诉医生他应该怎么做。”
“理想的状态”
经历过那次职业暴露后不久,陈子阳又为一位艾滋病感染者做了手术。
这位感染者连续被当地两家医院拒诊,最终被转到了陈子阳所在的这家三甲医院,但器械护士和麻醉师不愿意上台,最终陈子阳和主任两个人完成了手术。
“如果不是任务,我可能不会做了吧。”陈子阳坦言,再也不想给艾滋病感染者做手术。
《传染病防治法》中要求,“应当由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和条件的指定医院来治疗艾滋病”。国务院2006年初颁布的《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则显示,“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也就是说,艾滋病感染者需要到传染病定点医院治疗艾滋病,但在去非传染病医院治疗艾滋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时,医院不得拒诊和推诿。
事实上,“拒诊和推诿”很难界定,“很多时候即使患者已经住进医院等待手术排期,由于医生得知其艾滋病感染者的身份,也会以看似合情合理的理由让对方出院。”一家NGO组织的工作者何滨(化名)介绍,“看似合情合理的理由”诸如:不适合手术、建议保守治疗、没有床位、手术需要配合的麻醉师或者护士不同意、需要患者自己买所有手术器械、建议去传染病定点医院接受治疗……
而很多传染病定点医院,并不具备综合性医院的学科体系和救治能力。
地坛医院艾滋病病房副主任医师韩宁介绍,起初,作为传染病专科医院,地坛医院几乎什么外科手术都不能做,如今发展成为综合医院,渐渐有了外科、妇产科、骨科等科室,但依然无法解决艾滋病感染者可能遭遇的所有问题。“有的患者在当地医院被拒诊,只好来地坛(医院),但是如果地坛医院也没有相关科室,他还是要继续想办法。”韩宁说。
2003年,韩宁在为一位艾滋病感染者做腰部穿刺操作时,不小心划伤了手指,有血液流出。这是他21年工作中的唯一一次职业暴露。
“当时确实也会担心,不过也没有太紧张。”在他看来,传染病医院的医生接触过的艾滋病感染者较多,对艾滋病的了解也更多,明白只要按照规范防护和操作,很少会发生职业暴露的情况,就算发生职业暴露也能及时阻断免于感染,所以往往没有太多的恐惧情绪;反而是普通医院的医生由于不了解、不清楚,会对艾滋病职业暴露的担忧更多,也便出现了拒诊和推诿的现象。
他能理解医生拒诊时的恐惧忧虑,也能理解病人隐瞒病情求医时的迫不得已,“理想的状态是,患者要说,说完医生得给治。”
“对医生负责,也对自己负责”
在被第一家医院拒诊后,赵天没有举报也没有投诉,只给朋友打电话吐槽了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