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发布RD投入统计规范提高科技统计工作效率(2)
第十二条 R&D项目(或课题)是进行R&D活动的基本组织形式,通常由R&D活动执行单位依据项目立项书或合同书等形式明确项目任务、目标、人员和经费等。
第十三条 R&D活动的统计特征包括投入和产出两个维度。R&D投入是指为进行R&D活动所投入的人力和经费。R&D产出包括的范围比较宽泛,表现为R&D活动所带来的新知识、新应用以及所引起的社会经济效应。本规范仅对R&D投入统计进行规定。
第三章 R&D投入统计的基本原则
第十四条 法人单位在地统计原则。法人单位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一是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是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定合同;三是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法人单位应按照社会经济活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在地原则进行统计。
第十五条 条块结合原则。R&D投入统计由统计、科技、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分别组织实施,各级统计部门负责辖区内R&D投入情况的综合汇总。
第十六条 依托科技统计原则。R&D活动是科技活动的核心部分,科技、教育部门的R&D投入统计依托科技投入统计并在各有关部门科技统计框架内进行。科技活动内容见附件1。
第十七条 多种调查方式相结合原则。R&D投入统计以提供年度数据为主,调查方式以年度重点调查和全面调查为主。
第四章 R&D投入统计的基本指标
第十八条 R&D投入统计包括人员统计和经费统计两部分,具体体现为R&D人员和R&D经费支出。
第十九条 R&D人员是指报告期R&D活动单位中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的人员。包括:(1)直接参加上述三类R&D活动的人员;(2)与上述三类R&D活动相关的管理人员和直接服务人员,即直接为R&D活动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维护等服务的人员。不包括为R&D活动提供间接服务的人员,如餐饮服务、安保人员等。
第二十条 R&D人员按工作性质划分为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从事新知识、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新系统的构想或创造的专业人员及R&D项目(课题)主要负责人员和R&D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研究人员一般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历。从事R&D活动的博士研究生应被视作研究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在研究人员指导下从事R&D活动的技术工作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加R&D活动或直接协助R&D活动的技工、文秘和办事人员等。
第二十一条 R&D人员按自身性质进行分类统计。按性别划分为男性和女性;按职称划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及其他人员;按学历(学位)划分为博士毕业、硕士毕业、大学本科及其他人员。
第二十二条 R&D人员统计包括R&D人员数和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两个具体指标。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是指报告期R&D人员按实际从事R&D活动时间计算的工作量,以“人年”为计量单位。
第二十三条 R&D人员按工作时间划分为全时人员和非全时人员。全时人员是指报告期从事R&D活动的实际工作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90%及以上的人员,其全时当量计为1人年;非全时人员是指报告期从事R&D活动的实际工作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含)-90%(不含)的人员,其全时当量按工作时间比例计为0.1-0.9人年;从事R&D活动的实际工作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不足10%的人员,不计入R&D人员,也不计算全时当量。
第二十四条 R&D经费支出是指报告期为实施R&D活动而实际发生的全部经费支出。不论经费来源渠道、经费预算所属时期、项目实施周期,也不论经费支出是否构成对应当期收益的成本,只要报告期发生的经费支出均应统计。其中,与R&D活动相关的固定资产,仅统计当期为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花费的实际支出,不统计已有固定资产在当期的折旧。R&D经费支出以当年价格进行统计。
第二十五条 R&D经费支出按经费使用主体分为内部支出和外部支出。内部支出是指报告期调查单位内部为实施R&D活动而实际发生的全部经费,外部支出是指报告期调查单位委托其他单位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R&D活动而转拨给其他单位的全部经费。为避免重复计算,全社会R&D经费为调查单位R&D经费内部支出的合计。
第二十六条 R&D经费内部支出按支出性质分为日常性支出和资产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