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扎实推进乡村振兴(7)_中华保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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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扎实推进乡村振兴(7)

2019-03-08 20:44 作者:admin

(一)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优化提升行动。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抓好“万人示范培训”,把村党组织书记纳入党员干部培训整体规划,依托省内外19家农村干部培训基地,省级每年直接培训1万名农村党组织书记,实现届内省级培训全覆盖,同步加强市级重点培训、县乡兜底培训。推行村党组织书记星级管理制度,重点围绕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制度落实、工作业绩、群众评价等指标进行评星定级,将评定结果作为绩效工资、表扬奖励的重要依据。建立第一书记派驻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空壳村派出第一书记,向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拓展。

(二)加强党组织领导下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实施党支部质量提升工程,强化政治功能、着力提升组织力,把农村党支部打造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落实村党组织5年任期规定,村“两委”换届与县乡换届同步进行。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健全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完善以党组织为领导的党支部、村代会、村委会、村监会村级组织架构。发挥农村社会组织在服务群众、树立新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的村级事务运行机制,全面推行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不断推进村级治理规范化制度化。

(三)强化村级组织运转保障。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全面落实村干部报酬待遇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建立正常增长机制,提高服务群众能力。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的重要举措,加大政策扶持和统筹推进力度,积极探索新型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到2019年底有集体经济收入的村占比达到80%,年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占比达到40%;到2020年底,基本消灭集体经济收入空白村,年集体经济收入超过5万元的村达到60%以上,培育发展一批集体经济强村。对发展集体经济实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可由县乡按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

七、加强党对“三农”工作领导

(一)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制度保障。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的实施细则,2019年省委制定出台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意见,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梳理农村改革发展必须完成的硬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部门,强化工作举措,确保2020年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各级党委农办和农业农村工作部门要由党委副书记分管,履行牵头抓总职能,加强“三农”工作统筹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担当、主动配合、积极作为,履行好部门职责。各市党委、政府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

(二)牢固树立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政策导向。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落实“四个优先”的要求作为做好“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同政绩考核联系到一起,层层落实责任。干部配备优先考虑,把优秀干部充实到“三农”战线,把精锐力量充实到基层一线,注重选拔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充实到各级党政班子。要素配置优先满足,分别研究出台资金、土地、人才等具体支持政策,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资金投入优先保障,各级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县域新增贷款主要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省级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分阶段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投入比例的有关政策。加强平台建设,积极推动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使用,调剂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公共服务优先安排,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实现从形式上的普惠向实质上的公平转变。

(三)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建立“三农”工作干部队伍培养、配备、管理、使用机制,形成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拓宽“三农”干部来源渠道,扩大从大学生村官、村“两委”干部、退伍军人等群体中招录选用基层乡镇公务员比例。整合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严把入口关,全面提升农业执法人员能力素质,着力培养既懂农业农村又熟悉法律的“通专结合”“一专多能”农业专业执法人才。把乡村人才纳入各级人才培养计划予以重点支持。建立县域人才统筹使用制度和乡村人才定向委托培养制度,引导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市县党委、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及农业农村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集中培训,有效提升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素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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