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牡丹区公布9起食药行政处罚决定!涉及学生食堂、卫生室……(9)
2019-03-12 23:43
作者:admin
上述罚(没)款,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菏泽市牡丹区政务服务中心财局窗口(地址:菏泽市牡丹区区委大楼西侧)缴纳,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拒不缴纳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