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12)_中华保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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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12)

2019-03-03 19:02 作者:admin

  牵头部门: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人力与社会保障厅;参与部门:省妇联、团省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畜牧业局、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林业和草原局。

  三、加强乡村振兴用地保障

  完善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政策体系,盘活存量,用好流量,辅以增量,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资产,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

  (一)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进农村资源资产化、集体资产股份化,切实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立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管理制度和有利于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提高、长远生计的多元保障机制。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二)完善新增用地保障机制。

  统筹农业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市县级政府将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确定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鼓励农业生产与村庄建设等用地复合利用,拓展土地使用功能,保障农产品冷链、初加工、烘干、仓储、机库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健全设施农用地政策,对于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农业规模化经营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用地,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实行县级备案。

  (三)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支持优化耕地保护、村庄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用地布局,有序合并迁建分散、零星村落,因地制宜推进村庄建设适度集中,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联营、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的宅基地及农房。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

  牵头部门:省自然资源厅;参与部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

  健全投入保障制度,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

  (一)坚持财政优先保障。

  逐步完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投入保障机制,通过本级预算安排、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统筹政府性基金预算、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等措施,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尤其是农业绿色生产、可持续发展、农村人居环境、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倾斜。按照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改革财政支农资金分配管理方式。稳步推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改革,鼓励发行项目融资和收益自平衡的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有一定收益的乡村公益性项目建设。支持市(州)、县(市)政府使用一般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领域的公益性项目。强化支农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逐步形成多形态、多层次、多元化的“乡村振兴”投融资体系。推动涉农企业上市、挂牌、发债、非公开转让股权等多渠道融资。鼓励依托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继续推进设立服务于农业产业发展方向的子基金。加强与政策性银行合作,推出一系列政策性农业信贷产品,构建全省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支持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调整完善土地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衔接落实好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调剂机制,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面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外资投入乡村振兴事业。积极探索盘活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推广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建设管护。

  (三)加大资金整合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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