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6)
(三)“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健全“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标准体系,结合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入推进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村务、财务公开,实现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努力提高农村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到2022年,力争“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数量达到全省村总数的70%
(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健全农村人防、技防、物防有机结合的防控网,增加农村集贸市场、庙会、商业网点、文化娱乐场所、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重点地区治安室与报警点设置,加强农村消防、交通、危险物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管,形成具有农村特色的社会治安防控格局。
(五)乡村基层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强化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落实工作,开展定期检查督导,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公共财政支出的村级集体经济收益自我补充的保障机制,不断提高村级组织建设和运转的保障能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挥基层组织的领导作用奠定基础。
(六)农村“雪亮工程”建设。加大农村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力度,推进城乡视频监控连接贯通,探索将视频图像资源接到农村群众终端,及时有效发现和预警风险隐患。在农村地区基层党建、社会治理等领域逐步开展应用,提升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建立健全“雪亮工程”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机制。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地区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
第十章 补齐民生短板 实现共富共享
围绕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加快补齐农村民生短板,提高农民美好生活的保障水平,让农民群众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
把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开发式扶贫与保障式扶贫并重,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
(一)深度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健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机制,夯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础性工作。强化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持续完善建档立卡和精准扶贫台账,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因地制宜、因户施策,探索多渠道、多样化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路径,扎实做好特色产业扶贫、乡村旅游扶贫、电商扶贫、光伏扶贫、科技扶贫、转移就业脱贫、生态保护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贫困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优先解决贫困村危房改造、饮用水安全、通硬化路问题,加快提升贫困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发挥省内外扶贫协作和中省直单位定点帮扶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扶贫协作精准对接,组织实施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行动,推进帮扶地区有关产业向被帮扶地区辐射、转移,形成脱贫攻坚强大合力。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实施小额信贷扶贫工程。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精准扶贫领域信用监管。加强和改进定点扶贫工作,健全驻村帮扶机制,严格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组织开展好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二)重点攻克深度贫困。
聚焦深度贫困县和全部深度贫困村,实施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行动。从加强组织领导、抓党建促攻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激发内生动力等方面,统筹落实各项支持政策。落实市县主体责任和部门行业主管责任,新增脱贫攻坚资金、项目、举措向深度贫困县倾斜。用好深度贫困地区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相关政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深度贫困地区发展需要。优先解决深度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特色产业发展、集体经济培育、基层组织建设等难题,补齐发展短板,改善发展环境,切实提升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加强深度贫困地区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确保选派精准、帮扶扎实、群众满意。加大深度贫困地区干部人才培训力度,出台特殊倾斜政策,鼓励、引导各方面人才流向深度贫困地区基层一线。确保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省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三)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加快建立健全缓解相对贫困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持续改善贫困地区发展条件,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增强脱贫地区“造血”功能。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压茬推进实施生态宜居搬迁等工程,巩固易地扶贫搬迁成果。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把扶贫同扶志、扶智结合起来,把救急纾困和内生脱贫结合起来,逐步消除精神贫困。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后实行“摘帽不摘政策”,在一定时期内继续享受相关政策。将帮扶政策与贫困群众参与挂钩,培育提升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的基本能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脱贫光荣、勤劳致富的社会氛围。认真总结脱贫攻坚经验,研究建立促进群众稳定脱贫和防范返贫的长效机制,探索统筹解决城乡贫困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贫困人口利益与需求表达机制和贫困人口参与脱贫攻坚的组织保障机制,确保贫困群众长效稳定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