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4)
开展“送法律进农村、维稳定促发展”农村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利用农博会、农贸会和农村各种集市,组织法制宣传员、志愿者、人民调解员等进行现场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和普法读物,着重加强土地征收、承包地流转、生态保护、社会救助、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法治文艺演出,以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把法律送到千家万户,引导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有针对性地做好流动人口的法治宣传教育,把输入地与输出地的教育培训结合起来,在流动人口集中的聚居区和各类企业设置法治课堂,注重法治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促进流动人口法治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二)建设法治乡村。
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完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健全农村产权保护、农业市场规范运行、“三农”支持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制定,把政府各项涉农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明晰基层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权责边界,提高农村“两委”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促进基层政府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效衔接、良性互动。依法明确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和权利。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加强乡村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机制。充分发挥农村“法律明白人”在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深入开展法治县(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等创建活动,深化农村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等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到2022年,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力争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数量达到全省村总数的70%。
(三)建设平安乡村。
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农村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健全农村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的防控网,增加农村集市、商业网点、旅游景点等重点地区治安室与报警点设置,加强农村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功能和运行机制,建立集维稳、综治、信访、法治、民生为一体的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严厉打击农村操纵换届选举、侵蚀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财产、聚众滋事、欺压村民的“黑村官”“黑村恶”、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加快形成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邪教和境外渗透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继续整治农村乱建庙、滥造像等行为。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入排查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全面推广“枫桥经验”,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加强农村警务、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实现城乡视频监控连接贯通。加强乡(镇)交管站和行政村劝导站、交通安全员和劝导员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村委治保会参与开展日常工作,实现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治安巡防管理的紧密结合。
牵头部门: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参与部门: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省政府信访局、省应急管理厅、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四、提升乡村德治水平
坚持德治为先,强化道德教化积极作用,以德治滋养法治、涵养自治,构建教化与引导、激励与约束、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长效机制,让德治贯穿乡村治理全过程。
(一)强化道德教化引领。
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发挥好老党员、老干部、老战士、老教师、老模范等新乡贤作用。加强农民群众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广泛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人民调解员等活动,以及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凝聚道德力量、传播主流价值。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动建立健全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和长效机制,引导农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
(二)树立文明新乡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