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3)
(四)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责任与保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尤其是县级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县、乡纪委监督责任,将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情况作为每年市县乡党委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巡视巡察工作内容,作为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坚持抓乡促村,整乡推进、整县提升,加强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制度、基本活动、基本保障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农村基层干部和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督促相关部门抓好政策落实方面的作用,加强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农资金拨付、物资调配等工作的监督,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农村基层黑恶势力和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严肃查处发生在惠农资金、征地拆迁、生态保护和农村“三资”管理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严厉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全面执行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满怀热情关心关爱农村基层干部,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
牵头部门:省委组织部;参与部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
二、深化村民自治实践
坚持自治为基,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到2022年,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村民自治制度进一步健全。
(一)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
依法规范和加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不断完善选举程序。以选好人、选能人、选强人为导向,逐步完善村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条件;严把资格审查关,建立候选人联审机制,实行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制度,为选优配强村干部提供制度保障。提升村干部能力素质,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切实做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服务工作。
(二)完善村民自治机制。
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以县(市、区)为单位修订完善村务公开目录,丰富村务公开内容,规范村务公开程序,落实村级民主评议制度,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健全务实管用的村务监督机制,加强基层纪委监委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联系和指导。健全村务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村务档案立卷、归档和使用,提高村务档案管理水平。
(三)发挥村规民约作用。
发挥村规民约在解决农村法律、行政、民事纠纷等领域突出问题中的独特功能,弘扬公序良俗,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规范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引导广大农村进一步完善提升村规民约,促使其更加契合法治精神和现代治理理念,增强传统村规民约的现代价值。探索完善村规民约组织实施方式。加强优秀村规民约的宣传,发挥好典型示范作用。
(四)深入推进农村民主协商。
建立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完善议事协商制度,创新村民议事形式,完善议事决策主体和程序,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充分发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作用,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提升农村社区治理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促进基层矛盾有效化解。
牵头部门:省民政厅、省委农办、省委组织部;参与部门:省农业农村厅、省纪委监委。
三、提高农村基层法治水平
坚持法治为本,树立依法治理理念,完善乡村法律服务体系,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
(一)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