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5)
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开展专项文明行动,加强无神论宣传教育,反对封建迷信。深入开展婚丧礼俗整治,加强村委会红白理事会建设,切实发挥红白理事会在殡葬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坚决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天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深化农村殡葬改革,杜绝违规土葬、散埋乱葬。广泛开展农村科普活动,注重通过互联网等新途径普及信息技术知识、卫生保健常识、法律法规知识等现代生活知识,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养。加强对农村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应对解读,健全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机制,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农村社会心态。
牵头部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文明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参与部门:省科协、省纪委监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
五、夯实基层政权
科学设置乡(镇)机构,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夯实乡村治理基础。
(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合理设置基层政权机构、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根据工作需要,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等多方面力量,统筹机构编制资源,整合相关职能设立综合性机构,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推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基层。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建设,有计划地选派省市县机关部门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挂职,加大从优秀选调生、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力度。加强边境地区、民族地区农村基层机构建设。防止非法宗教活动争夺群众、干扰村务、破坏基层政权。
(二)积极创新基层管理体制。
明确县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进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推进乡(镇)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创新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方法。推进直接服务民生的公共事业部门改革,改进服务方式,实行乡(镇)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式办理、部门信息系统一平台整合、社会服务管理大数据一口径汇集,提高乡村治理智能化水平。健全监督体系,规范乡(镇)管理行为。改革创新考评体系,强化以群众满意度为重点的考核导向。严格控制对乡(镇)设立不切实际的“一票否决”事项。
(三)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
制定基层政府在村(农村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整合优化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加快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强化“一门式”服务模式的社区应用。在乡村普遍设立网上服务站点,逐步形成完善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实施“互联网+农村社区”计划,促进互联网与社区治理深度融合。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加强农村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健全分级培训制度。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各类中介组织参与农村社区管理的配套制度。促进非户籍人口有效参与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的协商。健全利益相关方参与决策机制,维护外出务工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农村社区权利。开展农村基层减负工作。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完善服务场所和服务设施建设,增强服务功能,到2020年全省所有村实现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
牵头部门: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国家安全厅、省公安厅;参与部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
专栏7 乡村有效治理行动
(一)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加快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实施“互联网+农村社区”计划,推进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培育发展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加强农村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健全分级培训制度。
(二)“法律进乡村”宣传教育。立足农村实际,组织开展“送法律进农村,维稳定促发展”农村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根据农村群众实际需要,利用农贸会、庙会和农村各种集市,组织法制宣传员、法制宣传志愿者、人民调解员等,进行现场法律咨询,发放各种法制宣传资料和普法读物。组织法制文艺工作者,开展法制文艺演出,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法律送到千家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