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13)_中华保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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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13)

2019-03-03 19:02 作者:admin

  优化财政供给结构,推进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相互衔接配合,通过预算环节归并、分配环节协商、实施环节协作,强化多个部门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的统筹协调力度,形成政策合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农业领域PPP、工商资本下乡等投资模式。因地制宜搭建各类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引领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和集中投入。支持市、县级人民政府围绕改革任务、优势区域、重点项目等,统筹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

  牵头部门: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参与部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供销社。

  五、加大金融支农力度

  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

  (一)健全完善金融支农体系。

  发展乡村普惠金融,推动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融资租赁等机构有序发展,为农村各类主体提供多元化融资服务。引导吉林银行和有实力的村镇银行设立支持乡村振兴的低息小额贷款产品,协助全国性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做好农村金融产品的设计、试验、推广工作,稳步推进村镇银行县(市)设立工作,扩大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覆盖面,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到空白乡(镇)设立网点;在有条件的行政村,广泛布设金融电子机具、自助服务终端和网络支付接口,继续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构建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促进担保机构加快机制和业务创新。积极构建基础金融、物权增信、信用信息三大支柱和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三支柱一市场”农村新型普惠融资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支持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引导农民合作金融健康有序发展,鼓励证券、基金、期货、租赁、信托等各类金融资源服务乡村振兴。加强农村社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农村的征信系统。

  (二)加大金融支农创新力度。

  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全面激活、弥合农村金融服务链条。深化土地金融综合改革试点,推进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国家“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业务的衔接,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深化土地贷、大棚贷、农机贷等信贷产品,着力推进我省15个国家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加快完善试点配套措施。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争取覆盖主要农业县,通过财政担保费用补助和以奖代补等,加快拓展担保业务,帮助新型经营主体破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运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农业发展、乡村振兴投资基金。探索开发新型信用类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探索利用量化的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的融资方式,探索支持农业企业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新举措,探索推进金融科技与农村金融规范融合发展。

  (三)完善金融支农激励政策。

  综合运用奖励、补贴、税收优惠、结构性调控等政策工具,加大对“三农”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完善农村金融机构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的考核和约束机制。改进农村金融差异化监管体系,合理确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和业务拓展的准入门槛,落实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强化地方政府金融风险防范处置责任。

  牵头部门: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局;参与部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吉林证监局。

  六、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一)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落实分类户口迁移政策,促进有意愿、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劳动就业、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证照办理等方面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方位融入城镇,力争实现农村新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二)保障享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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