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15)
2.加快农村金融服务“村村通”。现代化支付终端覆盖所有行政村,手机银行、网络银行等支付方式在农村广泛应用。依托农村社区超市、供销社经营网点,加大ATM机、POS机等自助机具布设力度,加强农村地区非现金支付工具推广应用和支付清算系统建设。
3.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将现代信息技术融入农村金融各项业务,创新“三农”金融服务的新渠道、新手段、新方式和风控措施。加快建设农村信用体系,积极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提升农户融资可获得性,降低农村融资成本。
4.农村贷款产品创新。深化“银保合作”,开发设计以贷款保证保险为风险缓释手段的小额贷款产品。探索以仓单等作为风险缓释手段的贷款融资方式,开展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订单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包括大型农机具在内的农业生产设备、设施抵押贷款业务。
第十二章 强化工作举措 确保规划落地实施
建立实行省负总责、市(州)和县(市、区)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坚持党的领导,更好履行各级政府职责,最大程度激发各类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形成全省推动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一、坚持党对乡村振兴的集中统一领导
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政治组织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加强领导,汇聚起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强大力量。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坚持乡村振兴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等重大事项由党组织讨论决定的机制,落实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逐级成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市(州)以及县(市)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县(市)委书记要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按照有关规定和机构改革的统一要求,做好“三农”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工作。将乡村振兴战略纳入全省重点工作督查范围。
二、健全规划实施的推进机制
强化政府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主体责任,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市场监管、法治保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原则体现到各个方面,做到乡村振兴事事有规可循、层层有人负责。各市(州)、县(市、区)要依照本规划科学编制本地区乡村振兴规划或实施方案。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专项规划或指导意见,细化落实并指导地方完成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建立规划实施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协调,确保以乡村振兴规划为指导,在县域、乡(镇)域内实现各类规划的多规合一,乡村各类建设布局的有效衔接,形成共建合力,有序推进乡村建设。围绕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补齐农村发展和民生短板,建立形成推进乡村振兴的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搞脱离实际的目标,不搞形式主义和“形象工程”。
三、强化规划实施的法治保障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完善乡村振兴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各地可从本地区乡村发展实际需要出发,制定促进乡村振兴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保障各类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参与乡村振兴。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强化梯次推进和典型引领
支持中东西“三大板块”部分县(市、区)先行先试,区分不同地域、发展基础,探索产业升级、绿色转型、村庄布局、创新创业、文明风尚、社会治理、党的建设等各方面的路径和模式,特别是适应人口转移和农村老龄化发展趋势,探索新型城乡关系、工农关系,加快构建城乡融合的体制机制。试验区创建期5年,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适当延长,到2035年启动三个批次。针对不同发展水平、不同类型的村庄,各地方各部门应加强分类指导,梯次推进。遵循乡村建设规律,坚持科学规划、注重质量、从容建设,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切忌贪大求快、刮风搞运动,防止走弯路、翻烧饼。发掘和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在有条件、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地方树立一批率先推进的典型,为全省面上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五、宣传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