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7)_中华保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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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7)

2019-03-03 19:02 作者:admin

  牵头部门:省扶贫办;参与部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文化和旅游厅、吉林银保局。

  二、创新农民持续增收路径

  检验农村工作的重要标准,就是看农民的钱袋子鼓起来没有。必须把增加农民收入摆在乡村振兴的核心位置,增强农民参与融合能力,创新收益分享模式,全面提升农民收入水平。

  (一)密切农民利益联结。

  鼓励农民以土地、林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和联合,构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稳步提高农民收入。强化农民作为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通过支持农民开展各类联合合作、建设家庭农场、提升就业创业技能等多种方式,构建形成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利益充分保护的联结方式。

  (二)创新收益分享模式。

  加快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土地流转+劳务+社保”“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鼓励支持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普通农户相互交叉入股。鼓励龙头企业通过采取设立风险资金、为农户承贷承还、提供信贷担保、领办或参办农民合作组织等多种形式,与农民建立稳定的订单和契约关系。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行业协会带动各类主体共同设立营销基金,加强农产品销售推介和品牌运作,让农户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

  (三)强化资金扶持引导。

  以“盘活资源、产业带动、服务创收”等方式为基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通过政策扶持和项目谋划,大力盘活乡村资源。强化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激励机制,相关扶持政策与利益联结机制相挂钩,探索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数量和成效作为安排财政支农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鼓励将符合条件的财政资金特别是扶贫资金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后,以自愿入股方式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户土地经营权入股部分采取特殊保护,探索实行农民负盈不负亏的分配机制。

  牵头部门:省农业农村厅;参与部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粮食和物资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畜牧业管理局、吉林银保局、省供销社。

  三、增加农村公共服务供给

  建立健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逐步建立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础公共服务体系。

  (一)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

  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推进县域校际资源均衡配置,保留并办好必要的小规模学校,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全部达到基本办学标准。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办好1所公办幼儿园,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继续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科学稳妥推行民族地区乡村中小学双语教育,坚定不移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高教育基础薄弱地区特别是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较低地区的普及程度,支持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布局结构优化,对中等职业学校通过改扩建校园等满足举办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的要求,支持农业院校和开设涉农专业的职业学校发展,科学设置专业与课程,实现每个县(市)办好1所县级职教中心。加快推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全面推进乡(镇)中心校与村小、教学点一体化管理,积极推进城镇“大学区”对口帮扶乡(镇)中心校,大力推进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化、规范化,推动优质学校辐射农村薄弱学校。大力加强乡村学校信息化建设,启动实施教育信息化2.0计划,推动“互联网+教育”发展,以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等方式,推进全省及区域内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治共享。落实好国家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和国家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行动计划,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加强对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和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训和乡村学校校长的培训,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加大高质量乡村教师培养补充力度。有序推进师范生实训中心和乡村教师发展机构建设。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二)推进健康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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